貴陽中院再次認定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雖有坦白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理,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余華英拐賣兒童案被發回重審,是因為發現新的罪行,拐賣兒童從11人增加到17人,罪行更加嚴重,所以比起原審一審,量刑只會更重,不會更輕,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并不意外。
當然,余華英是有上訴的權利的。那么,余華英有沒有不死的機會呢?我認為是有的。
機會就在于能否檢舉揭發他人的重大犯罪。鑒于余華英長期拐賣兒童,其有可能掌握“同行”的犯罪線索。余華英如果真想活,就往這個方向努力努力。
當然,如果她不掌握他人的重大犯罪線索,或者不愿意檢舉的,那上訴也只能延緩死刑的執行時間,執行死刑就幾乎是必然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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