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付廷祥案重審,自10月11日開庭以來出現最大開庭沖突。
根據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法院出庭通知書,付廷祥案開庭時間為2024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
10月29日,訴訟參與人收到涪陵法院傳票,該案開庭時間延長至11月30日。
開庭時間突如其來的延長,給訴訟參與人帶來了一定麻煩,尤其是王飛律師,因為他11月4日要參加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庭審。
在昨天庭審中,王飛律師在質證之前,向審判長提出,本案開庭之前他在海口中院已經有一個庭審,且早于涪陵法院的庭審安排,到時間根本無法在涪陵法院開庭。
“本情況不是本人造成的,而是合議庭故意制造庭審沖突。”王飛律師說,去年也是合議庭不顧律師庭審安排,故意造成庭審沖突,造成很多矛盾。今年開庭前法官助理詢問了在先安排的庭審計劃,但是在法官助理明知有庭審安排的情況,審判長不考慮律師的庭審安排,“我只能說我有在先的庭審安排,所以我肯定要去在先安排的庭審。涉及付廷偉(被告人)的權利,也希望付廷偉聽清楚?!?/p>
審判長田凌說,最高法、最高檢、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規定25條,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日期時,為開庭律師準備預留時間,....變更開庭日期...該條明確開庭日期是人民法院確定,律師因開庭日期沖突申請變更開庭日期的,人民法院在不影響審理期限的情況下可以予以協調,“本庭已經多方協調且在庭審程序中,故本庭繼續開庭?!?/p>
田凌繼續說,一個很淺顯的常識,法庭是一個庭審和各訴訟參與人共同參與推進的過程,特別是在人數眾多的庭審中,33名被告人和辯護人,在審理過程中難免出現時間沖突的問題,在出現沖突的時候要服從大局。法庭不可能根據某一個人的時間安排庭審時間,也沒有哪一個訴訟參與人認為法庭會按照某一個人的時間來確定庭審時間,是公平合理的。作為被告人辯護人你們可以想一想,如果某一個律師要滿足他在其它法院承接的案子以此為理由,是不是會導致我們這個庭的時間推延,被告人自己也平衡一下,是為他考慮還是為本案及其他被告人考慮,各訴訟參與人都可以下去想一想。
王飛接話說到,審判長剛剛的說法似乎語重心長,實際上毫無道理。
“王飛律師,本庭……”田凌試圖打斷王飛律師的發言,王飛卻繼續說:你說的沒有道理不能不讓人反駁。審判長宣讀的兩高三部保障律師的執業權利,你侵犯了律師的執業權利。25條為辯護律師預留必要的時間,律師因庭審沖突等正當理由申請變更……該條規定得很清楚。
這時,王飛律師發現審判長田凌怪異的表情,立即提出質疑:“審判長你在嘲笑誰,是在嘲笑我還是嘲笑被告人和嘲笑法律?”
田凌審判長沒有回應,而是說:“王飛律師請你質證?!?/p>
王飛繼續說:“你們的法官助理與我聯系過,問我有無庭審安排,我說有了海口中院8月份就通知我了,你們是9月份才通知我的,我??谥性旱耐徳?月份已經定下來了,為什么在11月4日之前,就是考慮了我在海口中院的在先庭審。為什么此次庭審安排定在10月11日至10月31日,你發現……”
田凌審判長再次打斷王飛律師的發言,說:“相關理由已經在法庭說明,如果你對合議庭做的決定有意見可以向相關機關申訴控告?!辈⑻嵝眩诙巫屚躏w律師進行質證。
王飛律師提高嗓門,說:“審判長你不要用你的強權壓制我,我要求記入法庭筆錄。此前應法官助理侯迎春的要求,我已經把??谥性簳嫱ㄖ獣l給他,但是你們昨天宣布10月31日后繼續開庭,必然與我在先庭審沖突,直接導致我無法到這個案件開庭,這個做法實際上就是故意剝奪付廷偉的辯護權利,所以一個基本的常識你給律師安排庭審時間應當遵循先來后到,這才是保障當事訴訟權利妥善的做法,但是你根本沒有考慮這個情況。審判長還說不影響審判期限,案件2022年就發回重審,3年多還沒有結案,且今年涪陵檢察院9月份變更起訴,審限重新計算……”
田凌沒讓王飛說下去,而是要求他發表質證意見,在王飛繼續說“你的審限會重新計算”后,田凌審判長直接安排另外一個律師趙森發表質證意見。
王飛律師對此說:“審判長你今天在庭審中有不正當庭審行為,申請你回避。”
審判長田凌繼續要求趙森律師發表質證意見。
趙森律師認為,由王飛律師就程序問題進行解釋,且他的質證意見還沒有發表完。
田凌再次要求趙森律師發表質證意見。
這時,周澤律師發言:“建議合議庭合議一下,這涉及付廷偉重大的訴訟權益。”
審判長田凌敲錘,宣布休庭5分鐘。
繼續開庭后,田凌審判長說:“合議庭經合議,王飛律師提出的回避事由,其理由不屬于刑訴法29、30條規定的回避事項,依法駁回且不得復議。庭審沖突問題,我院通過相關部門給相關法院予以協調,庭后王飛律師可與法院協商。若不質證本庭視為你不當庭質證,庭后可以提交書面質證意見。”
王飛律師說:“我剛還沒說回避的理由,你決定什么?庭審沖突的問題不是我要找你的問題,而是法官助理找我很多次,海口中院的庭之前已經定下來了,是你們要安排協調的問題。你們確定開庭時間的時候與辯護人主動協商……”
田凌審判長提醒王飛律師質證。
王飛就此前問題繼續說到:“你之前口口聲聲說對庭審程序有異議可以記入法庭審理筆錄,你讓我們說了記入筆錄了嗎?我要求記入法庭筆錄你依然在制止??!”
在審判長田凌的再次“警告”下,王飛律師開始發表質證意見。
付廷祥案自2019年案發以來,經歷四次變更起訴,前后更換了六個合議庭。該案一審以普通犯罪判決后,由于付廷祥等人上訴,案件被二審法院發回重審。
付廷祥案去年4月20日重審開庭前,同樣因王飛律師開庭時間沖突鬧得不愉快,在王飛律師申請延期審理被拒后,被迫向全國律協申請維權,此事還引發澎湃新聞的關注。
重審案經22天庭審后,法院宣布休庭。
該案今年繼續開庭后,涪陵法院尤其是以田凌審判長的合議庭,并沒有考慮此前發生過的問題,再次制造和上演律師開庭時間沖突的情況,一旦協調處理不好,不但對當事人不利,案件審理必然也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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