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圓方的第993篇原創
很多小伙伴都聽過一段名為“神奇的債務清償”的經濟學小段子:
一游人到小鎮一旅館,拿1000元給店主挑了房間。他上樓時,店主將這1000元給了屠夫支付了此前欠下的肉錢,隨后屠夫又去豬農那里還了豬錢,豬農還了飼料商的飼料錢,飼料商還了舞女的錢,舞女趕緊去還了旅館的房錢,這1000元又回到了店主手里。這時候游客說房間不合適,拿錢走了,但全鎮的債務都還清了。
這個小段子,本書講的是一個關于“流動性”的問題。當某一個經濟區域內,流動性不足,而導致“三角債”或“多角債”關系形成時,只需要來自外界注入一定的資金,也就是“流動性”,即能化解債務危機。
昨天寫了一篇“人大批多少錢,夠“置換”隱債?”里面提到最近熱議的中央出錢,替換地方隱債和高息債務的問題。
在快寫完的時候,突然想到一個問題,就是地方債,核心是一個債務問題還是一個流動性的問題。
如果是一個債務問題,那么在地方政府還沒有找到除賣地以外新增的“財政收入”來源的前提下。在全社會的投資預期沒有改善的前提下。11萬億也好,還是在這個基礎上“超級加倍”也好,可能都不能真正解決。(當然,如果是100萬億估計是可以的)
與此同時,如果地方政府欠的錢,一旦還了。企業可能就不會再投入到再投資再消費中,因為投資是需要有預期的增長,可能很多人拿到錢之后,就直接run了。所以這樣去“還錢”,很有可能是抱薪救火,還的越多,置換的越多,反而財政和貨幣的壓力越大。
如果是一個流動性問題的話,這個事情可能又不一樣。因為其實現在地方債問題占用了大量的企業資金。而這些問題造成了企業的信心不足跟預期下降。很多企業因為政府大量的,長期的欠款確實有點轉不動了。
如果這個錢企業拿到之后,又轉化為進一步的投資,快速的轉幾輪,其實可能11萬億是能夠解決很大的問題的。
所以這一輪地方債如果想要實質性解決,關鍵不在于債務置換,而在于嗯放的這些資金或者說用于還款的這些資金會被再用到哪可能才是問題的核心。
如果這些資金能夠定向的用于這個再投資。又或者是定向的用于在當地消費,可能才可以真正解決問題。
所以參考最近的房票,本質上也是每個城市為了進一步盤活存量的資產,同時又不會導致資金外流到別的市,而所做的方案。
從這個角度來看,相對比08年的4萬億,和14年的漲價去庫存,或許這一輪的地方債問題的,應該抄的作業,是1991年的“全國清理三角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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