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安徽有個案子讓人議論紛紛。一男子和女友同居生娃后分手,他獨自撫養(yǎng)孩子五年。
不幸的是,孩子意外去世,更沒想到的是,孩子媽竟然來要賠償金。
這案子到底咋回事?法院會怎么判呢?
一、案情回顧
2016年,安徽的李梅和小張開始同居,兩年后他們有了個兒子。
但好景不長,2019年兩人因感情不和分手,孩子歸父親小張撫養(yǎng),李梅很快開始了新生活。
五年過去了,小張含辛茹苦地把兒子養(yǎng)大。然而,命運弄人,八歲的兒子不幸被收割機撞倒,搶救無效去世。
父親小張悲痛欲絕。處理完兒子后事,小張得到36萬元賠償款。
這筆錢本是用兒子生命換來的,卻成了李梅和小張的新矛盾。
李梅認為,她雖沒直接撫養(yǎng),但也傾注了母愛,所以有權分賠償款。
小張堅決反對,認為兒子一直由他撫養(yǎng),賠償款理應歸他。雙方爭執(zhí)不下,李梅最終將小張告上法庭。
二、法律分析
這案子涉及兩個問題:非婚生子女的撫養(yǎng)權和意外死亡賠償金的分配。
關于撫養(yǎng)權,《民法典》規(guī)定:
- 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權利。
李梅雖沒直接撫養(yǎng),但應負擔撫養(yǎng)費。
關于賠償金分配,《民法典》規(guī)定:
- 賠償金是對死者近親屬的賠償。
李梅作為母親,雖沒直接撫養(yǎng),但與兒子有血緣關系,有權參與分配。
最終,法院判決李梅和小張共同享有賠償款,但小張因一直撫養(yǎng)兒子,時間較長,所以獲得更大份額。
三、案例啟示
這樣的判決很合理,既考慮了母親的權益,也體現(xiàn)了父親多年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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