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公安部網安局發布一起網絡造謠案件。一名男子為吸粉引流,造謠稱自己是“當年被余華英賣掉的兒子”,擾亂網絡空間秩序,被南京警方依法處罰。
2024年10月25日,犯罪嫌疑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被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引發廣泛關注。
近期,南京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工作中發現,網民“奶聲奶氣的咖啡”(又名“魔鬼蘇慧倫”)自稱是余華英的兒子,在多個社交平臺相繼發布數條“我就是余華英當年5000元賣出的兒子,希望大家能原諒我的母親,讓我與母親重逢”“余華英沒文化,當年肯定是因為生活條件不好,才把我賣掉”“每個人都沒法選擇自己的父母,我決定和余華英斷絕母子關系,此生不復相見”“余華英要被判決了,希望大家能原諒我的母親”的視頻,引發大量網民關注、議論。
南京公安網安部門迅速開展調查,經查,網民吳某某(男,24歲,現住南京,網名“奶聲奶氣的咖啡”、“魔鬼蘇慧倫”)在網上瀏覽到余華英案件的相關視頻,說“人販子余華英連自己的親兒子都能賣”。其出于吸粉引流、賺取廣告收益的目的,通過某社交平臺自帶軟件剪輯視頻,造謠稱自己是余華英當年被賣掉的兒子,在網上惡意制作、發布虛假視頻,擾亂網絡空間秩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目前,南京公安網安部門已依法對違法行為人吳某某給予行政處罰,相關賬號已被封禁。
針對上述事件,國家“雙千計劃”法學專家、芙蓉律師事務所主任陳平凡進行了法律解讀:
01利用社會熱點事件蹭流量、吸粉引流、賺取廣告收益的行為可能違反以下法律:
《刑法》:根據刑法相關條款,惡意傳播虛假信息可能構成擾亂社會秩序的犯罪,尤其是在涉及嚴重社會事件時。
《治安管理處罰法》:根據該法,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可被處以行政處罰,包括罰款和拘留。
《網絡安全法》:該法規定,網絡運營者應當對其平臺上的信息進行管理,防止虛假信息的傳播,若未盡到管理責任,可能面臨相應的法律責任。
面臨的處罰包括:行政處罰,如罰款、拘留等。相關社交平臺賬號被封禁。若情節嚴重,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02社會熱點事件發生后,哪些行為具有高風險?網友應該如何理性“吃瓜”?
陳平凡認為,以下行為是高風險行為:1.散布未經證實的信息或謠言。2.參與或傳播惡意炒作的內容,尤其是涉及敏感事件的內容。3.盲目跟風評論或轉發,可能導致誤導他人。
陳平凡建議,網友討論社會熱點事件時,應理性“吃瓜”,具體表現在:
1.在獲取信息時,選擇權威媒體和官方渠道,避免輕信社交媒體上的不實信息。
2.對于熱點事件,保持批判性思維,不隨意轉發未經證實的內容。
3.理性參與討論,避免情緒化言論,尊重事實和他人觀點。
4.關注法律法規,了解自己在網絡行為中的權利和義務,避免因不當言論而承擔法律責任。
來源:瀟湘晨報、公安部網安局、網信長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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