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1
雙十一購物狂潮即將來臨,各位“剁手黨”在期待以優惠的價格買買買時,也要了解法律知識安心消費。在此特地獻上法律指南,助力大家“決戰雙十一”。
PART 01
注意分清定金與訂金
雙十一狂歡購
“訂金、預付款、意向金”都不屬于定金,能退。部分商家存在刻意混淆“定金”與“訂金”,消費者在支付下單前一定要特別仔細辨別,要注意訂金能退,定金不退。
法條速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PART 02
贈送商品質量有問題可以退換或索賠
贈品屬于經營者以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質量狀況的產品,與銷售的商品一樣應當具備合格的品質,經營者不得以贈送為由提供不合格或者假冒贈品。商家提供的贈品如有質量問題,消費者同樣可以要求退換或賠償。這里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下單前,如有附送的贈品,要截圖保留商家宣傳的活動頁面或其他憑證,方便后續退換或賠償。
法條速遞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第五十二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依法經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不合格的商品,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七條:消費者在購買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依法享有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包括以獎勵、贈送、試用等形式向消費者免費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保證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免費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瑕疵但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且不影響正常使用性能的,經營者應當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前如實告知消費者。
PART 03
購買的寶貝在郵寄途中損傷或丟件的,該怎么理賠呢?
雙十一狂歡購
消費滿300減50
賣家通過快遞公司將商品送至雙方約定的交付地點,買家未簽收之前商品則未完成交付,此時仍由賣家承擔快遞遺失的風險。購買物品在郵寄途中損傷的,消費者在收到快遞時應第一時間拍照留證,及時向賣家索賠。如果賣家已經對貨物進行了相應的包裝保護,則可以向快遞公司進行協商理賠。
法條速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條: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訂立的電子合同的標的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的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電子合同的標的為提供服務的,生成的電子憑證或者實物憑證中載明的時間為提供服務時間;前述憑證沒有載明時間或者載明時間與實際提供服務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提供服務的時間為準。
電子合同的標的物為采用在線傳輸方式交付的,合同標的物進入對方當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統且能夠檢索識別的時間為交付時間。
電子合同當事人對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方式、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六百零四條: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后附上維權妙招
1.與商家積極協商解決。
2.向網絡購物平臺投訴。
3.撥打“12315”熱線或在全國12315互聯網平臺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4.向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
5.向人民法院起訴。
供稿:邱宏標
編輯:彭晶晶
初審:方堅強
復審:林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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