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蘇的一個小鎮上,發生了一件令人唏噓不已的事情。
一位八旬老大爺,因為一根用了半個月的水管退貨問題,與五金店老板起了爭執,最后竟因腦出血不幸離世。
家屬隨后向老板提出了高達46萬的賠償要求。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案情回顧】
老張的五金店一向生意紅火,然而,一天清晨,一位步履蹣跚的劉大爺走進了店里,打破了往日的寧靜。
劉大爺東瞧西望,最終選中了一捆水管,詢問價格后,老張熱情地為他切了一小截。
沒想到正是這一小截水管,成了老張的“燙手山芋”。
半個月后,劉大爺氣沖沖地回到店里,手里緊握著那截水管,要求退貨。
老張一頭霧水,這水管怎么就不好用了呢?劉大爺只說“不好用”,卻也說不出個所以然來。
老張耐心解釋,水管是消耗品,用了半個月已經磨損,不能退貨。可劉大爺卻不依不饒,堅持要退。
眼看店里其他的生意都被攪黃,老張無奈報警。
民警到場后,正欲調解,卻發現劉大爺臉色蒼白,虛汗直冒。
緊急送醫后,劉大爺被診斷為腦出血,雖然經過一個月的救治,最終還是離開了人世。
家屬悲痛之余,將矛頭指向了老張,認為如果他當初痛快退款,劉大爺就不會氣到腦出血。
于是,家屬向老張索賠46萬元。
【法律分析】
根據《民法典》第1165條:
-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在此案中,老張拒絕退款的行為是基于正常的商業規則,他并未實施明顯的侵權行為。
劉大爺雖然年紀大,但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然而,法院也考慮到劉大爺的年齡和身體狀況,以及老張在處理糾紛時的疏忽——沒有及時送醫,因此認定張老板與劉大爺的發病存在間接因果關系。
最終,法院判決老張承擔10%的賠償責任,即賠償劉大爺家屬4.6萬元。
【案件啟示】
一根小小的水管,竟然引發了一場生命之殤。
作為商家,應該更加注重顧客體驗,尤其是在面對老年顧客時,更要多一些耐心和理解;
而作為消費者,也應該理性維權,避免因為一時沖動而釀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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