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2024年11月16日晚上,山東濟寧萬象匯商場晚上20:30左右,一名小女孩從四樓墜落,搶救無效死亡。
商場是否需要賠償?答案是肯定的:需要!
根據民法典第1198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安全保障義務是一個集合名詞,其包含很多種義務。根據違反義務的類型,安全保障義務可以分為違反檢查發現義務、違反危險控制義務、違反警示義務、違反保護義務、違反救助義務等安全保障義務責任。而且該安全保障義務應該符合社會一般價值判斷標準所認同的安全保障標準。
從公布的視頻中沒有看到有人提醒女孩不要靠、坐電梯、掉落的玻璃上也沒有看到有禁止依、靠的警示標志,同時需要綜合考慮已經掉落的玻璃安裝是否牢固、設計是否合理等因素綜合考慮商場的過錯。
商場是否需要承擔全部賠償?
網傳該女孩已經14歲,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但是其應該對與自己智力相當的行為承擔責任,對其行為的風險性應該有一定的預見能力,因自己錯誤判斷導致的結果承擔相應責任。同時其監護人應教育孩子在公共場所注意安全、遵守秩序,也應承擔監管不力的責任。因此不應該由商場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安全保障義務具體責任比例的確定,既要考察過錯的有無、大小,也要考察因果關系的存否、遠近,實際生活中并無確定的比例標準。
可能涉及的賠償費用大約是多少?
因死者是未成年人,其死亡不涉及被撫養人生活費。最為主要的賠償項目為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具體金額為:
死亡賠償金:1031420元(即:2023年山東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571元×20年)
喪葬費:54902.5元(即:2023年山東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109805元÷12×6個月)
精神撫慰金:5000——50000元
最終賠償金額需要根據各方是否能夠達成一致賠償意見以及各自的過錯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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