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中介危害多
精準辨識有妙招
為深入推進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維護廣大群眾合法權益,近期,上海交警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交管窗口非法中介集中整治工作,嚴厲打擊非法中介擾亂窗口辦事秩序、追逐攔截群眾及車輛、編造謊言欺騙群眾、組織買分賣分、組織考試作弊、查驗檢驗替檢、偽造或者使用偽造國家機關印章和票據、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等行為,嚴厲查處違規辦理業務、違規收費等行為,為群眾提供公開、透明、便捷的服務環境。
如何快速識別非法中介?非法中介有哪些危害?辦理業務該尋求哪些正規途徑?上海交警為您一一提示。
一、非法中介常見騙術
“花點錢可以給你加急辦!”
“辦理手續很復雜的,我替你辦更快!”
“花錢就能選到好號牌,考試、驗車包過!”
“找我處理違法,可以幫你代扣分,便宜還省事!”
“這個按規定辦不了,不過我有關系,可以幫你搞定!
這些都是非法中介慣用伎倆,全都不可信!
二、非法中介嚴重危害
利用市民對交管業務不熟悉或者怕辦理業務麻煩,誘導市民選擇代辦,以此騙財斂錢;
編造謊言或夸大辦事難度,欺騙、敲詐辦事群眾,使群眾支付不必要的費用;
獲取辦事群眾身份信息后,將信息泄露出去,損害辦事群眾利益;
使用偽造的印章、票據、證件等,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辦理業務,取得的牌證應予收繳,相關許可應予撤銷,并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三、非法中介觸及的違法行為
(一)以代辦業務為名騙取財物
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以詐騙予以治安管理處罰;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二)在辦事大廳、窗口以及周邊區域招攬、攔截、糾纏、滋擾他人代辦業務,影響公安交警部門正常工作秩序
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的,以擾亂單位秩序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三)以暴力、脅迫手段強迫他人代辦業務
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以強迫他人接受服務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四)組織、參與欺騙、賄賂或者弄虛作假等手段辦理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以及交通違法記分業務
1、采取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登記,辦理補、換領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等業務,牟取經濟利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十萬元。
2、組織、參與實施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在考試過程中有賄賂、舞弊行為,或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牟取經濟利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十萬元。
3、組織他人實施參加審驗教育時在簽注學習記錄、學習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審驗教育,有違法所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二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萬元以下罰款。
4、組織他人實施參加滿分教育時在簽注學習記錄、滿分學習考試中弄虛作假,在參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減交通違法行為記分中弄虛作假,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參加滿分教育簽注學習記錄、滿分學習考試或者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減交通違法行為記分,有違法所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二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萬元以下罰款。
(五)通過網絡制作、復制、發布、傳播“不法代理代辦服務”信息
1、通過互聯網制作、復制、發布、傳播“不法代理代辦服務”信息,符合《網絡安全法》第四十六條、第六十七條規定的,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予以行政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互聯網信息服務單位明知用戶通過互聯網制作、復制、發布、傳播“不法代理代辦服務”信息,仍為其提供網絡服務,符合《網絡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第六十八條規定,以網絡運營者不履行網絡信息安全管理義務予以行政處罰。
(六)侵犯公民個人信息
1、從事交通管理的工作人員、從事車輛和駕駛人服務的工作人員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駕駛證、行駛證、交通違法記分分值等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被他人用以實施違法犯罪,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以及出售的、非法提供駕駛證、行駛證、交通違法記分分值等信息數量較大或者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責任。
2、行為人竊取或者以購買等方式非法獲取駕駛證、行駛證、交通違法記分分值等公民個人信息數量較大,或者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責任。
3、行為人竊取或者以購買等方式非法獲取駕駛證、行駛證、交通違法記分分值等公民個人信息數量較少,或者違法所得數額較少,未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符合《網絡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以非法獲取、出售、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予以行政處罰。
上海交警提示:
1、交管窗口有工作人員接待群眾辦理業務,并設有“一號窗口”“辦不成事”反映窗口等受理疑難問題,提供業務導辦、幫辦等服務,辦事群眾可通過正規渠道,自行或委托親友辦理,不要聽信非法中介“優先辦”“加急辦”“插隊辦”“包過查驗”“包過檢驗”“包換牌證”“包過體檢”“選吉祥號”“代為記分”等虛假宣傳,避免上當受騙。如遇疑似非法中介行為或相關詐騙信息,請及時向交警部門舉報,交警部門將依法查處,切實維護辦事群眾合法權益。
2、交警部門已通過“交管12123”APP、“隨申辦”等平臺開通包括新車選號、在用車選號、新車臨時號牌、滿分學習考試、駕駛人審驗、駕駛人考試預約、補換領駕駛證、補換領行駛證、補換領車輛號牌、申領免檢標志、延期換領駕駛證、違法處理、罰款繳納、學法減分等30余項交管業務,并提供網點信息、業務指南等在線引導服務。辦事群眾可選擇在線辦理方式,方便快捷實現“掌上辦”。
上海交警將持續強化非法中介打擊力度,為群眾規范便捷辦理交管業務保駕護航。
來源:第4焦點上海交警微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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