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上午的Sesi Libat Urus”(政策溝通會議)中,旅游部長與移民局共同梳理了馬來西亞第二家園計劃的相關政策,對部分細節進行了明確說明,并解答了一些常見疑問。此次會議主要以政策的重申與補充說明為主,并未涉及大范圍的新政策修改。
部長在會議中強調,該計劃的核心目標是確保政策的穩步落實。若實施過程中發現不足之處,將進行適時調整,并通過定期會議聽取各方意見,持續優化政策。
以下是本次會議的重點內容:
1. 申請人居住要求的具體說明
- 21-49歲的申請人
需每年在馬來西亞居住至少90天,滿足簽證要求。
居住天數可通過主申請人和家屬共同累計,每年都得完成。
針對“申請時49歲,次年年滿50歲是否仍需滿足90天居住要求”的問題,按照以往慣例,申請時的年齡是唯一標準。一旦簽證獲批,后續條件將不會因年齡變化而調整,因此年滿50歲后無需再滿足90天的居住要求,我們不對未經正式發布的事情做太多“神預測”,一切以正式發布為準!
2. 子女教育與簽證延續政策
對于18歲以上的子女,若在馬來西亞就讀高等教育機構(如大學),可繼續使用第二家園簽證。
具體實施細節尚未公布,移民局將根據實際情況發布后續指南。
3. 配偶聲明要求
若主申請人在申請時未與配偶一同申請,則需提交配偶聲明文件。
移民局提供了聲明的標準格式,申請人需按照要求準備并提交。
4. 簽證申請材料格式規范 - 簡歷
移民局規定,申請材料中的個人簡歷須使用其提供的標準模板,以確保審核一致性。
5. 簽證續簽處理費用
簽證滿期續簽有可能需支付以下移民局處理費用(未明文列出):
主申請人:RM 5,000
家屬:RM 2,500
6. MF1境外體檢表格取消
申請流程進一步簡化,MF1表格不再作為申請材料的一部分。
7. 服務稅(SST)繳納說明
服務費用需額外繳納8%銷售與服務稅(SST):例如,白銀類別代辦費用為RM 40,000,則總費用為RM 43,200 (含SST RM 3,200)。SST稅費未包含在代辦費用內,需由客戶額外支付。
8. 雇傭外籍傭人政策限制
除鉑金類別外,其他類別的簽證持有者均不得雇傭外籍傭人。
此限制可能適用于來自所有來源國家的家政服務人員,具體細節仍需確認。
9. 購房相關政策解讀
購房時間要求:目前并未對拿到簽證后的購房時間做出明確限制。移民局未要求在貼簽時查看買賣合同,也沒有規定必須在一年內完成購房。網上流傳要求一年內購房的說法無跡可尋,一年內買房這一點并不存在硬性規定。
買賣合同要求:購房時,買賣合同可以僅寫主申請人的名字,也可以與家屬聯名,但家屬需為第二家園簽證的申請人之一。與之前會議中的說法有所不同,根據慣例,銀行賬戶可以聯名,房產買賣合同也可考慮聯名。盡管如此,建議申請人在選擇聯名時應謹慎操作,以免未來發生不必要的糾紛。此問題我們將在后續深入探討。聯名并不是把房子留給孩子或家人的操作方式,萬一人不在了,也得按照馬來西亞遺產分配法令來繼承逝者的產權。
存款解凍與購房:購房后,申請人的存款可立即解凍,無需等待一年。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提前解凍存款將損失銀行利息,尤其第二家園存款是12個月期的定期存單,提前取出會失去利息。因此,合理規劃存款時間和購房安排至關重要。
會議總結與后續調整
此次會議的核心內容是對現行政策進行梳理和重申,并針對部分政策盲點提供方向性說明。部長明確表示,當前階段的重點是保障政策的有效實施,實際操作中可能出現的不足將通過調整和優化來完善,并將通過定期會議保持與相關利益方的溝通。
建議:申請人應如何應對?
- 遵循當前政策標準
若申請時滿足特定年齡段的條件(如49歲以下需滿足90天居住要求),后續不受年齡增長影響,符合政策的一貫執行方式。
- 提前準備標準化文件
按當局要求以及我們經驗提供材料,避免因文件問題延誤審批進度。
- 合理規劃財務支出
SST稅費需計入總成本,并考慮未來續簽時的處理費用。
- 持續關注政策優化動態
當前政策仍處于調整階段,申請人應保持與代辦機構的聯系,及時了解最新更新。
我們將持續為您跟進政策變化,并為申請人提供最新解讀和支持。如有疑問,請隨時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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