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居云南是指省外客人以旅游休閑、度假康養、“移動”辦公、戶外運動等為目的,離開其慣常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到云南省內居住兩周以上、一年以內的行為。為把旅居云南培育成為云南旅游的升級版、鄉村旅游的新空間、鄉村建設的新方向、文化傳播的新通道和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好方式,加快推動云南旅游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特制定三年行動。圍繞“3815”戰略發展目標,堅持市場化、專業化、標準化、規模化、品牌化,以組織化為基礎,把旅居云南作為全省鄉村振興、新型城鎮化建設、文旅產業發展的大事,以鄉村和城鎮為主戰場,突出鄉村旅居這一重中之重,充分激活鄉村發展新動能,發揮鄉村資源新優勢,促進農民就地就近就業,推進鄉村振興和新型城鎮化建設,努力把云南建設成宜居、宜業、宜養、宜游的旅居目的地。
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強化政府在政策扶持、制度建設、標準制定等方面的職責,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激發社會活力,營造公平市場環境,推動旅居云南持續健康發展。
堅持系統觀念、主客共享。圍繞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切實加強旅居公共服務配套,不斷提升旅居產品服務質量,加強旅居社會治理,增強主客群眾滿意度和獲得感。
堅持規劃引領、特色發展。強化規劃引領,立足地方實際,充分挖掘和利用各地自然、文化、歷史等資源優勢,打造具有地域特色和文化內涵的旅居產品。
堅持典型引路、試點先行。總結推廣“六郎城”、“土瓜沖”、“曼海村”等一批立得住、叫得響、能復制、可持續的旅居云南先進典型,選擇一批具備條件的地區和項目開展試點,再探索一批好經驗、好模式。
在重點發展鄉村旅居的同時,統籌好城鎮旅居、度假旅居、醫養旅居、養老旅居、文藝旅居、體育旅居、邊境幸福旅居等旅居業態。2027年,全省培育3000個以上鄉村旅居重點村;引培一批旅居龍頭企業、打造一批全國知名的旅居云南“樣板房”;以2023年旅居云南人數為基數,年均增長15%以上。
圍繞上述目標,重點落實以下任務:
(一)堅持規劃引領。以云南鄉村發展布局、城鎮化空間布局為基礎,結合“兩線一帶一區”旅游格局,促進旅居市場需求與鄉村全面振興、新型城鎮化和文體旅、醫康養資源供給的有效銜接,分類型、分層級、分領域、分市場、分需求、分客群優化旅居云南空間布局,形成不同資源打造不同主題、不同區域培育不同業態的發展格局。將旅居云南納入“十五五”規劃前期重大問題研究和各類規劃,做好規劃銜接,統籌推動實施。2025年上半年編制完成旅居云南發展規劃。
(二)試點示范先行。以鄉村旅居為重點,深入挖掘旅居業發展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在全省范圍內遴選一批旅居云南典型案例,總結發展的措施、路徑、亮點、成效,編印案例匯編供全省參考借鑒。堅持試點先行、蹄疾步穩,在全省范圍內遴選10個村、10個城鎮作為旅居試點,進一步創新發展、探索模式。
(三)建立標準體系。2024年啟動編制旅居云南行業服務規范,2025年上半年初步建成旅居云南標準體系。支持省、州(市)、縣(市、區)三級旅居業相關的社會組織依法成立登記,充分發揮協會在標準制定、行業自律、權益保障等方面的作用,區分不同季節、價格、檔次、內容,推出專業化、定制化旅居產品,以標準化引領規范化、助推精細化、實現品牌化。
(四)創優服務質量。針對旅居客群需求,以鄉村生活空間、城鎮居住空間為核心,統籌整合“吃住行游購娛”,提供多樣化、個性化服務。充分運用信息化、數字化、網絡化、人工智能等現代科技手段,在居家服務、醫療健康、運動娛樂、交通出行等方面,提供便捷、安全、高效的“一站式、智能化”服務。2026年,旅居試點基本實現智能化服務。
(五)加強公共服務。推進省、州(市)、縣(市、區)三級醫療資源擴容下沉和均衡布局,針對旅居人群分類提供健康管理和多元化旅居醫療服務。不斷提升旅居地區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水平,為旅居客提供旅居點平等優質的教育教學資源。鼓勵支持村鎮依托有條件的旅居住宿接待單位,開辦服務村鎮居民、工作人員和周邊旅居客群的“鄰里小食堂”。拓展完善文化禮堂、村鎮戲臺、文化廣場、非遺傳習場所等功能,打造村鎮居民與旅居客群共建共享的公共文化服務新空間。逐步建設旅居社區“15分鐘”生活圈。
(六)激活經營主體。堅持招大引強與培優扶強相結合,積極引進實力強、有情懷的旅居企業,開展規模化、品牌化、連鎖化經營。支持鼓勵各類經營主體整合優質旅居資源,投資參與旅居云南建設和運營管理。重點支持有條件的村鎮,依托農民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聚焦開發運營旅居住宿、餐飲、購物、出行等項目和服務。支持引導房地產企業與專業旅居企業合作,通過改造利用存量商品房,培育城市旅居服務新場景。
(七)拓展客源市場。發揮避寒避暑氣候優勢,在鞏固東北、西北、川渝等重點客源市場的同時,拓展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客群市場。探索與各省(區、市)職工療休養合作與聯動,分類分區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在云南掛牌認定職工療休養基地,組織職工來滇開展療休養活動。通過與相關省(區、市)建立旅居聯盟,培育旅居服務機構,開發旅居體驗線路,加大宣傳營銷力度,吸引更多省外銀發群體、數字游民等來滇旅居。
(八)提升社會治理。旅居社會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和參與。發揮屬地基層黨組織作用,建立健全基層社會治理的長效機制,推進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通過黨建引領增強組織力,推動各項社會治理措施落實落地。激發旅居客參與社區事務的積極性,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提高法治意識,加強道德建設,促進和諧旅居社區建設。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志愿者、企業等社會力量參與旅居基層社會治理,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格局。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提升基層社會治理的智能化水平,實現精準服務和精細管理。堅持主客共享理念,提升服務質量,增強主客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九)加大品牌宣傳。以“有一種叫云南的生活—旅居云南”為主題,堅持傳統媒體與新媒體相融合,構建旅居云南宣傳矩陣。拍攝制作旅居云南系列宣推作品,在各類主流媒體、社交平臺進行集中投放,提高旅居云南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加強與網絡媒體平臺合作,支持各類社交平臺和自媒體分享推廣旅居云南體驗。選聘“旅居云南推薦官”,發揮旅居客耦合效應,讓更多旅居客成為旅居云南的宣傳員和帶動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省委、省政府領導下,建立旅居云南工作機制,加強對旅居業發展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督促落實。研究解決事關全省旅居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困難問題。督促協調工作機制成員單位圍繞旅居云南提供政策支撐,加強服務保障。督促指導各州(市)落實屬地責任,因地制宜高質量推進旅居云南各項工作。省級相關部門分頭負責八個業態的具體工作。
(二)加大資金支持。優化資金配置,統籌利用各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東西部協作資金、定點幫扶資金等現有資金,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超長期特別國債、地方政府債券等資金,在符合資金管理辦法基礎上,支持旅居云南發展中社會公益服務、公共基礎設施、農業農村設施等項目建設。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旅居云南建設。
(三)完善金融服務。鼓勵銀行業機構提升信貸及支付服務水平,為旅居產業融資提供符合行業特點的輕資產、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支持,為旅居人群消費提供信用貸款、旅游便捷支付等專項服務。鼓勵保險機構發揮保險的保障功能,為旅居人群提供“保險+康養”等多元化產品,滿足旅居人群日益增長的高品質保險需求。鼓勵地方金融組織充分發揮普惠金融“毛細血管”的作用,為旅居產業和人群提供“小、短、快、靈活”的貸款服務。
(四)強化醫療保障。將旅居市場的康養機構、養老機構等經營主體符合條件的內設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開通異地就醫醫保直接結算服務,加快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建設。對旅居時間6個月及以上的,根據本人申請由旅居地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將其納入健康管理,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由旅居地根據實際服務人數安排經費予以保障。鼓勵旅居地采取醫療機構辦養老、養老機構辦醫療、醫療與養老機構簽約等方式,因地制宜推進醫養結合機構建設。完善旅居地院前急救調度指揮體系,支持縣級公立綜合醫院設置獨立的老年醫學科、縣級中醫醫院加強老年病科建設,支持醫養結合示范縣(市、區)、醫養結合示范機構、醫養結合優質服務單位建設。
(五)完善居用政策。依法保護農民財產權益,支持鼓勵農戶將合法擁有的閑置房屋,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用于發展旅居業。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依法依規開展農房用地、規劃、行政審批,將行政審批和安全監管有效銜接,切實保障農房選址安全和建造安全,提升農房建設質量。有效利用已建成住宅、商辦、物業等存量房資源支持旅居產業發展。
(六)強化統計分析。以旅居客群的人數、消費、結構、分布等要素為重點,通過有關方面的數據集成分析、抽樣調查等手段,構建旅居數據模型,2024年底制定出臺科學、統一、規范的旅居云南統計辦法。強化數據分析運用,為各級黨委、政府科學決策提供客觀數據支撐和有效信息依據。
(七)加強人才引培。規范并加快培養旅居管家、康養護理、市場營銷、管理運營等方面專業人才,提高旅居云南的服務品質和管理水平。開展旅居創客行動,引導和支持返鄉人員、專業人才等從事旅居服務業。鼓勵文藝、科教、工商等人士發揮專業優勢和行業影響力,參與旅居云南建設。鼓勵各地制定人才引進優惠政策,吸引“銀齡醫師”“藝術名家”“科教專家”“工商巨賈”等,為旅居云南作貢獻。
(八)強化督促指導。將旅居云南發展目標和相關指標納入各地各部門年度工作計劃統籌推進。加強對旅居云南發展規劃實施、政策落實、項目建設等情況的督促指導和評價評估。根據督導評估結果,及時調整和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確保旅居云南發展目標加快推進。(曠世奇才供稿)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