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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小伙伴在好不容易解除司法凍結,涉案管控名單后,銀行卡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但是去其他銀行仍然開不了戶,這是什么情況呢?我明明已經解除了所有管控了啊?
當你被斷卡懲戒或者兩卡懲戒后,根據《電信網絡詐騙及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第六條第三點:暫停為懲戒對象新開立支付賬戶、實名數字人民幣錢包。
這種情況下你是無法開立新戶的,因為你被懲戒了。
按正常邏輯當你解除所有的司法凍結、涉案管控名單后你是可以去銀行開戶的!
但是你仍然被銀行給拒絕了,區別于懲戒名單,和涉案賬戶名單人員。你這種被拒絕開戶的行為只是銀行的企業行為,主要還是因為你還在涉案卡銀行內部系統里面,你有過涉案記錄,你還在銀行還屬于高風險名單,其它銀行通過內部系統可以同步查看到你的涉案信息!而這并非司法管控。
為加強開戶管理,有效防范非法開立、買賣銀行賬戶及支付賬戶行為,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開戶管理及可疑交易報告后續控制措施的通知》。
《通知》首次提出,銀行和支付機構對于異常開戶行為,應當審查、判斷客戶及其申請業務的風險狀況,對于有充分理由懷疑客戶與違法犯罪活動相關的,“應當拒絕開戶”。同時,在更多的情況下,銀行和支付機構“有權拒絕開戶”。
目前的反詐形式嚴峻,銀行開戶就算沒有涉案記錄的人,在沒有必要的情況下都不會順利的開戶,別說你有過涉案記錄的人了,總之一個原則,非必要,不開戶。
銀行開戶目前都是責任制,誰開的戶出了問題,誰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在開戶之前,工作人員會嚴格審核開戶人的相關信息,是否具備開戶條件。
而像你這種曾經有過涉案記錄,司法凍結記錄的人,在很多銀行看來就是高風險客戶,所以拒絕為你開戶也在情理之中。
所以,這也就為什么我以前文章一直強調的,當你在向凍結機關申請解除銀行卡凍結的情況下你是一定要拿到不涉案證明,不涉案證明這個東西一方面用作給你解除反詐端的涉案管控名單(兩卡),另一方面就是拿著凍結機關給你開具的不涉案證明跟本地反詐給你開的解除涉案管控的材料去涉案的開戶行,申請把你的名字從銀行內部的涉案黑名單中移出來!
我們在解除兩卡的過程中,不僅僅是要解除銀行卡凍結,你是因為涉嫌詐騙案件了被凍結,現在是涉案人員,才會被貼上標簽的,那么我們首先就要解決這個因,提供齊全的材料證明后,排除自己的涉案嫌疑后,一定要開具不涉案證明!再去找到給你上兩卡標簽的機構申訴,具體流程是:
1、排除自己涉詐嫌疑、解凍涉案銀行卡并拿到不涉案證明
2、確定給你上“兩卡”的機構
3、拿著材料去給你上“兩卡”機構的反詐中心
4、給你上“兩卡”機構的反詐中心提出撤控材料。
5、走反詐流程,反詐出具“反詐大數據平臺重點人員標簽撤控呈報表”并由反詐中心、當地派出所、社區、街道簽字報市級單位,市級單位報省公安部。
6、公安部發送《商請撤銷懲戒措施函》給人民銀行。
7、人民銀行在收到后2個工作日通過“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交易風險事件管理平臺”發給人民銀行和支付機構,24小時內解除。
8、最后拿著公安機關開具的所有的材料去當事銀行解除關聯賬戶的黑名單標簽,(銀行的內部標簽)
如果所有問題都解除了,銀行還是拒絕,如果你認為銀行拒絕開卡的行為是不合理或歧視性的,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尋求救濟:
1、向銀行提出申訴,要求重新評估其開卡申請。
2、向相關監管機構(如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等)投訴,尋求行政救濟。
所有的環節都需要你有強大的執行力!做不到,你就找專業的人幫你做!
付費,是別人幫你解決問題的回報!
我是文叔,關注幣商事務所,專注加密圈法律法規,銀行卡司法凍結、兩卡懲戒申訴、幣商OTC、安全出U渠道等領域。
遠離違法犯罪,少走彎路,
沒事多看文章,有事付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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