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3名導游因強迫交易被判7個月!強迫交易罪的認定標準及如何判刑!
事情經過:2024年11月29日,黑龍江省文化和旅游廳發布信息稱,3名導游因強迫交易獲刑,行政機關吊銷導游證。
導游喬某、高某、宋某三人在哈爾濱至亞布力、雪鄉途中,以言語威脅方式強迫游客購買自費項目。喬某、宋某被以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7000元。高某被以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3人嚴重違法,文化和旅游部門將對其處以吊銷導游證的行政處罰。
一、哪些行為構成強迫交易罪?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的補充規定》公通字〔2017〕12號
[強迫交易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接受服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被害人輕微傷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強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強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強迫交易數額一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二千元以上的;
(五)強迫他人購買偽劣商品數額五千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具有多次實施、手段惡劣、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等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二、強迫交易罪如何判刑?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強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三、“情節特別嚴重的”標準是什么?
目前對于強迫交易罪中的“情節特別嚴重”并無統一規定,需要按照各省相關規定來認定。
1、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節及數額標準的意見》(浙高法〔2012〕325號)60.刑法的226條【強迫交易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特別嚴重”,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⑴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的;⑵強迫交易10次以上,或者強迫10人以上交易的;⑶強迫交易數額在1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⑷強迫他人購買偽劣商品,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⑸情節特別嚴重的其他情形。
2、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河南省公安廳關于印發《關于我省適用新刑法有關條款中犯罪數額、情節規定的座談紀要》的通知(豫高法〔2013〕336號)
第二百二十六條 強迫交易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特別嚴重”:
(一)造成被害人重傷或者其他特別嚴重后果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萬元以上的;
(三)強迫交易三十次以上或者強迫三十人以上交易的;
(四)強迫交易數額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二萬元以上的;
(五)強迫他人購買偽劣商品數額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一萬元以上的;(六)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3、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江西省公安廳《關于確定部分經濟犯罪的數額及情節認定標準的會議紀要》贛高法【2020】33號
二十六、強迫交易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中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造成被害人輕傷的;
(二)造成經濟損失二萬元以上的;
(三)強迫交易十次以上或者強迫十人以上交易的;
(四)強迫交易數額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二萬元以上的;
(五)強迫他人購買偽劣商品數額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一萬元以上的;(六)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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