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情簡介
近日,開陽法院審結一起販賣新型毒品異丙帕酯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徐某、黃某、葉某因販賣含異丙帕酯成分的電子煙彈,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年、三年,并處罰金。
2024年8月上旬至9月中旬,被告人徐某、黃某、葉某三人為獲取非法利益,商議購買“美托咪酯”(后經檢驗并非美托咪酯,而是異丙帕酯)并自行加工成電子煙進行出售,共計獲取毒資3.8萬余元。2024年9月23日,公安民警在三人住處查獲含有毒品疑似物的煙彈91顆,透明液體毒品疑似物一瓶,經鑒定前述物品中含有異丙帕酯成分。
法院依法審理認為
被告人徐某、黃某、葉某為獲取不法利益販賣含異丙帕酯成分的煙彈,數量大,三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販賣毒品罪。綜合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量刑情節、認罪悔罪態度,以三被告人犯販賣毒品罪,判處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黃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葉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法官說法
異丙帕酯是一種與依托咪酯結構相似的化學物質,常被不法分子以白色粉末形式混入電子煙彈中進行販賣。2024年6月16日起異丙帕酯被國家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于2024年7月1日施行,非法制造販賣、運輸、走私、持有異丙帕酯等行為均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受到法律處罰。異丙帕酯常被不法分子勾兌于電子煙油中,用于販賣、吸食,具有較強迷惑性,廣大人民群眾務必提高警惕,增強防毒意識,謹防因一時好奇或其他原因沾染這類新型毒品。
來源:開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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