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我國屬于審判機關,各地均有設立基層法院、中級法院、高級法院,除上述法院之外,還有如金融法院、知識產權法院、鐵路運輸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國最高審判機關,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除審判案件外,法院還負責對案件執行,政訊通全國法制資訊發布中心的特約編輯小閆在這里要給大家做一個科普,除我們大家所熟知法院出具的判決書由法院負責執行之外,還有下列幾種文書由我國法院的執行機構負責執行:
(1)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2)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有關規定作出的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裁定;
公證機關和仲裁機構是我國除法院之外可以通過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途徑,大家拿著公證機關或者仲裁機構出具的相關文書去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減少了再次訴訟的時間成本,降低維護合法權益的難度。政訊通全國法制調研中心相信大家在知道上述文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后,能夠更加便捷地維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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