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于網絡
簽訂合同手痛快,
履行約定心頭難。
催討無果訴法院,
法官暖心促調解。
基本案情
近日,榆陽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因房屋漏水引發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圖片來源于網絡
2023年5月,原告張某租賃被告李某的房屋,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租期三年,租金2萬元/年,若房屋設備需要修理的,由李某維修或承擔修復費用。2024年7月某個夜晚,榆林連降大雨,該房屋房頂及墻邊大面積漏水,將張某的電器,被褥,衣物等其他財產被漏進房屋的雨水浸泡。張某要求李某盡快修繕房屋,李某一直推脫。之后因降雨,該房屋再次發生大面積漏水,張某的財物再次受到嚴重損害。事情發生后,張某和李某多次協商未果,張某遂將李某起訴至法院,索要財物損害費用。
案件受理后,法官李雯組織雙方當事人之間進行多次調解,但均未達到有效成果,在庭審中,辦案法官再次向當事人明晰:“案件一旦進入鑒定階段,將產生大量的鑒定費用,訴訟成本增加,案件的審理周期延長……,希望你們雙方再考慮考慮……”
經過數小時的充分溝通,雙方終于放下芥蒂,就財物損失賠償數額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調解協議,約定由被告向原告支付4500元,同時租賃期限在原合同基礎上延長兩個月且免收該兩月房租。至此,一場持續半年之久的糾紛得到圓滿解決。
審 核:白 麗
作 者:李 雯 李 媛 強慧雪
編 輯:尤乙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