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江蘇泰州市總工會為網約車司機趙某某
追討停運費提供法律援助案
【承辦單位】江蘇省泰州市總工會職工法律援助中心
【關 鍵 詞】網約車司機 交通肇事 停運費
【推選理由】泰州市總工會在服務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六個一”行動中,排查發現網約車司機權益受損問題線索,及時介入對接,分析研判案情,指派專業律師為網約車司機提供法律援助,通過大量調取證據、還原事實真相、優化援助策略,成功維護了網約車司機合法權益,體現了工會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關心關愛,彰顯了工會法律援助的應有價值。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網約車司機趙某某在駕車行駛途中,與某駕校車輛發生碰撞,造成自有車輛損壞。經交警部門認定,肇事司機孫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之后,保險公司賠付趙某某車輛維修等費用,但對車輛維修期間產生的55天停運損失拒不賠償。趙某某多次與孫某某、某駕校、保險公司三方協商索賠,但三方各有說辭,均不賠付趙某某停運損失。其中,孫某某認為趙某某車輛不屬于營運車輛,其主張停運損失缺乏依據;某駕校認為,該事故與其無關,不應由其承擔賠付責任;保險公司認為停運損失屬于間接損失,不屬于保險理賠范圍。之后,泰州市總工會從對接聯系的網約車司機微信群中,了解到趙某某的維權訴求,主動將趙某某請到工會,詳細了解事件經過及原因癥結,考慮到趙某某系外來務工人員和單親女職工,認為符合工會職工法律援助條件,遂指派專業律師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處理過程
工會法律援助律師首先從法律和證據上進行分析,為趙某某索賠停運費明確了法律和事實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趙某某因道路交通事故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但由于趙某某提出援助申請時,距離事故發生已逾期一年,且未留存相關證據,以致案件事實證明材料嚴重缺失。
為幫助趙某某收集和固定有效證據,法律援助律師先后到汽車維修店調取《售后服務環檢問診單》,確認維修期限;向法院申請調查令,赴保險公司調取賠償明細和事故車輛維修照片,固定維修證據;赴交通運輸局調取事故車輛換證前后檔案明細,證明事故發生時為營運車輛且證照齊全;赴平臺公司調取機動車登記證書及掛靠合同,協調平臺公司出具情況說明,證實事故車輛為趙某某所有,其享有侵權損失賠償訴權。
對于保險公司的免責抗辯,法律援助律師在庭審中提出,保險公司提供的《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為格式條款,屬于減輕保險公司自身法定義務情形,且保險公司無證據證明其已盡到提示說明義務,故該免責條款不發生法律效力,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最終,法院采納了法律援助律師意見,認定趙某某合法從事網約車業務,支持趙某某關于車輛受損送修期間索賠停運費的訴訟請求。
典型意義
本案不僅有效維護了網約車司機趙某某的合法權益,宣傳了國家法律政策知識,也向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宣揚了工會作為職工“娘家人”的角色定位,是工會做好職工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動縮影。一是體現了工會法律援助的專業性,面對證據缺失的不利局面,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通過大量調查取證,積極補強證據,還原事實真相,為案件勝訴提供了充分證據支持。二是彰顯了工會法律援助的職工立場,以依法幫助職工群眾解決“急難愁盼”問題為導向,將工會法律援助服務范圍向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特別是網約車司機、貨車司機等重點群體拓展,建立常態化、多樣化的聯系引導和維權服務機制,積極營造關心關愛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良好氛圍。
來源:全國總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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