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姓名:單紅,男,年齡:59周歲,民革黨員,中級作詞職稱,吉林省長春市南關區達順小區二區四棟居民,原吉林省長春市南關區東安村村民,現實名舉報吉林省長春市南關區東安村委會貪污本人異地建房補助款、非法解除單紅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以及東安村委會原主任姚志貴涉黑涉惡行為等違反亂紀事宜,具體內容如下:
一,1986年,東安村委會貪污單紅根據長城城字《85》124號和長府《85》193、長府《1986》114號文件規定的異地建房補助款兩千元。
二,東安村委會于1987年出臺的“自理口糧一次性生活費發放明細表” 沒有法律法規和政府政策支持,屬于霸王條款,在這個明細表里標注按照參加東安村生產勞動年限,領取生活費,從此就和東安村委會脫離一切行政關系,單紅本人沒有領取這筆錢,也不同意與東安村委會脫離一切行政關系,因為單紅本人根據國發《1984》141號文件和吉政辦《1984》114號文件政策落戶于東安村委會的,原籍已經沒有戶口了。南關區委、區政府2002年出臺了《2002》26號文件明確規定單紅本人具有東安村委會村民資格,2019年出臺了《2019》8號文件也明確規定了單紅本人也符合保留東安村委會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政府政策,東安村委會就是不執行南關區委、區政府這兩個文件有關條款。
三,東安村委會原主任姚志貴有黑惡行為,他在1988年至1995年間多次在電話中威脅要打斷單紅和其他村民大腿,原因是單紅和其他村民要求回村參加勞動,有村民李吉群書面材料為證。
四,東安村委會于2006年6月10號召開的村民大會吸收18名社會閑散人員成為東安村委會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法律法規和政府政策支持,屬于違法違規和違反東安村委會制定的東安村委會制定的東安村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相關規定。這些后加入的東安村委會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于2010年獲得不當利益一千多萬元占地補償款。
五,東安村委會原主任姚志貴利用手中權利,讓其兒子姚斌在東安村委會集體土地上搭建房屋,于2010年獲得不當利益一千多萬拆遷補償款。
六,東安村委會不執行長南發《2019》8號文件有關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的指導文件相關條款,于2020年3月24日召開的村民大會作出的“單紅不是東安村委會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決定沒有法律法規和政府政策支持,屬于錯誤和違法違規、違反政府政策決定,嚴重的侵犯了單紅的合法權益。
八,單紅請求有關部門按照《村民組織法》第三十六條和《民典法》第二百六十五條有關條款嚴格執行,也根據這兩個法律有關條款請求人民法院對東安村委會作出的侵害單紅本人的合法權益的決定給予撤銷,吉林省各級人民法院和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都以“不是法院受理范圍”為由予以駁回,人民檢察院也不支持單紅的訴求。單紅現在是走頭無路,一位民革黨員,一位農民藝術家就這樣被吉林省長春市南關區長通街道辦事處東安村委會黑惡勢力欺負,單紅根據政府政策和法律法規找東安村委會上一級行政機關長通街道辦事處,辦事處領導接待單紅的時候,態度惡劣,摔三次單紅手機,街道辦事處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政府不管,法院不管,單紅只好求助媒體,希望社會各界正義之士關注單紅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有關部門對東安村委會和村委會相關人員違法違規和違反政府政策行為予以查處,追究相關部門監督責任,
舉報人:單紅
2024年12月28日
證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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