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下,我縣完成了育英街的全線貫通,并完成了澤水河和塌澗河三河治理工程,這幾項重大工程的完成,不僅緩解了縣城道路擁堵的問題,也極大的改善了縣城人居環境。近期,在有關部門的巡查中發現,一些單位和個人在育英街、澤水河、塌澗河兩側存在私搭亂建等違法建設行為,嚴重影響了大縣城的建設風貌。為了加強縣城的整體建筑風貌管控和環境管理的要求,在縣城建成區范圍內杜絕各類違法違規建設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大同市城鄉規劃條例》《大同市戶外廣告管理規定》《靈丘縣依法整頓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及附屬設施的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特此通告。
一、未經辦理建設工程用地、規劃、施工等相關手續,嚴禁在縣城建成區范圍內實施一切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
二、未經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在縣城建成區范圍內嚴禁非法占用土地,圈占圍墻、超地界增建建(構)筑物;
三、未經相關部門允許,不得私自改變房屋用途;
四、未經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相關部門批準,不得隨意設置戶外廣告和戶外招牌設施;
五、正在進行亂拆亂建的行為必須立即停止,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損失,由組織和參與違規建設項目的單位和個人承擔,拒不停止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予以打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水、電、氣、暖等單位不得為違規建設項目通水、通電、通氣、供暖。對違反規定參與、支持亂拆亂建違規建設的,從嚴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
七、歡迎社會各界監督,對亂拆亂建、違規建設的行為提供線索和進行舉報(舉報電話,自然資源局:0352-7642949)。
違反上述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于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十五日內,應向相關主管部門主動申報違建事項,在規定期限內自行完成整改。在規定期限內未主動申報或已申報,經相關部門督促,不能積極配合完成整改的,由公安機關或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法當事人屬公職人員的,涉及違法線索同步移送紀檢監察部門。
靈丘縣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8日
來源:靈丘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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