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帶許當年曾有一番話:一切都是黨和人民給的,雖說情真意切,卻有弦外之音。后來破案了,2萬多億,錢的確是從社會投資人、購房者、供應商等人民手中借來的,然后以一己之力平賬。
平賬的意義在于頂包,頂雷,齊天大圣在天庭和雷音寺這么些交情,哪個不是實打實扛出來的就,西天取經不是打打殺殺,全是人情世故。天上的事情,叫化債平賬,地上的魑魅魍魎稱為人間亂象,取經是為了化解人間的麻煩,卻省略了天上的罪孽,竟敢輸出正能量教諭民眾。
民眾承擔著大雷音寺,還有小雷音寺,不是大圣收了神通,友情有請各位神仙把坐騎和寵物管管好,什么妖魔鬼怪都敢收,香火層層上繳,債務層層轉移,搞到最后“遇到一點顛簸和挑戰”,這樣的經書賣的太貴了吧。
比如最近各地改計容面積規則,在規劃條件上,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公攤進行挑戰。合肥、杭州、溫州、湖州等地,封閉陽臺、首層架空做停車場之類的,都給了計容面積優惠。白話說有的功能設計只要好賣,可以”不補繳土地款”。
以前普遍的非封閉陽臺計算一半面積,現在封閉計算一半;一層架空這種做法之前早就有,以前這種設計在南方比較多見,主要為了給社區活動、公共空間,當然有些可以省一部分容積率(當年各地標準不同,有的架空層就不行)。
給外行解釋一下,以前超過計容面積,要補繳地錢,土地款根據容積率來的,同等條件下容積率越高,建設面積越大,土地款一般越貴。所以不要以為開發商買了可以通過增加公攤面積可以多建設、多賣錢。公攤、使用面積都在總規劃面積中,可售面積都計入容積率,舉例子說,一個項目10萬平米可售面積,這其中公攤面積再大也在其中(除了誤差),公攤大了只會減少使用面積,而不是超越總體規劃面積,公攤和使用面積是零和游戲。
大家記住,房地產只有一個莊家,在土地款、容積率、建設面積和房價這些關鍵事項上,開發商算老幾?規則在那里擺著,公攤面積的設定和指標要求,驗收都是在框架之中的,這個框架保障了土地出讓金、稅費的收入,在公攤面積上做文章幾乎沒意義,總體面積超了多賣點夠不夠補繳土地款和稅費的,算過沒,開發商可能壞,但不傻。規劃條件要求不改變,公攤就改不了,跟開發商好壞有關系,但不大。
而有些人不是傻,是怯懦,他們也多少明白這個道理,但不敢直視,只敢罵開發商,回避問題永遠無法推動問題解決。妖魔鬼怪擦邊不管,只管一個吳柳芳,然后大家又照例去罵抖音,跟公攤、房價問題罵開發商何其相似。
那么回來說為什么現在公攤面積規則松動了,給購房人實惠了,說白了客觀上是大家不買房,買不起房、加不動杠桿導致的。大家被動的無力,促成了一種談判的優勢,這才有了包括并不限于規劃條件的優化。
還有同小區內不同建筑類型的公攤比例不同,理論上容積率塔樓>板樓>獨棟、高層>多層>聯排,最簡單例子:越高的建筑,承重結構越復雜、消防通道、管井數量、步梯電梯等交通等占面積越大,不是故意把公攤算到高層上給低密度節約公攤。
再例如四代住宅,從建筑設計、國內外潮流的諸多嘗試中,這個概念早就有了,叫四代五代或者什么名字不重要。四代住宅根本不等于增加得房率,而是包含了更多的升級。只不過這類升級之前是零星出現的,受制于規劃條件、建設成本,為什么建設成本不允許,錢都花在別處了,之前房價面臨的是兩頭堵——一邊限價、一邊土地價格攀升,留給建設的空間能有多少?
公攤這一頁會慢慢掀過去,歷史的糊涂賬也交給開發商平了拉倒;歷史告訴我們,打土豪之后,并沒有分田地,而是三七分賬,原本地是土豪的,現在地是國家的,一個抽象的實體,可以賣地的實體、可以借債的實體,卻又分不清是誰的。
在元旦前跨年的夜里,我吃了兩包薯片,喝了一瓶可樂,以此來作為年之尾,通遼鴿宗償有云,樂事薯片還不如袋子里空氣多,除了充入空氣免得壓碎薯片之外,這玩意跟公攤類似。
蛇年央視發布的吉祥物蛇叫“巳生生”,這名字說不上吉祥也可能是我無知,跨年這事人跨、債也跨,好吧,就當錢是開發商收的、債是開發商借的,最后借汝項上人頭化債……小雷音寺就是這么垮掉的,但它就不該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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