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在結合浙江實際,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原條例進行了修改完善。
近年來,泰順縣人民檢察院始終堅持“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深化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四大檢察”綜合履職,強化未成年人全面綜合司法保護。
01
支持起訴
全力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感謝檢察官的幫忙,沒有你們,這筆賠償款肯定沒有那么快到我們手中,現在事情終于解決了,我心里的石頭也落地了”,未成年人小藍(化名)的母親拿到賠償款后由衷地對檢察官表達了感謝。這是泰順縣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支持起訴工作的生動縮影。
近年來,泰順縣人民檢察院持續加大未成年人綜合履職工作力度,充分發揮支持起訴檢察職能,幫助未成年人追索撫養費43.9萬余元,獲得人身、精神損害賠償5.5萬余元,以檢察“力度”傳遞民生“溫度”,切實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02
檢察建議
全面筑牢未成年人守護“盾牌”
校外培訓機構作為未成年人的教育服務機構,與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息息相關,然而泰順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縣內部分樂器銷售商鋪存在違規向未成年人開展藝術培訓、未對招納的教師和行政人員進行入職查詢等問題。
對此,泰順縣人民檢察院積極同相關職能部門溝通協商并制發檢察建議,推動落實藝術類培訓機構入職查詢157人,為學生和家長營造一個更加安全、可靠的培訓環境。
除此之外,針對日常辦案中發現的旅館隨意接納未成年人、托育機構食品安全隱患、強制報告職責履行不到位等問題,泰順縣人民檢察院切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加大監督力度,向相關部門制發涉未成年人檢察建議8件,切實發揮檢察建議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中的規范引領作用,實現以“我管”促“多管”。
03
綜合治理
助力凈化未成年人成長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酒吧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經營者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然而,部分經營者為提高收入,接納未成年人進入,更有甚者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有償陪侍活動,嚴重損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
對此,泰順縣人民檢察院主動出擊,嚴厲打擊犯罪的同時,不斷延伸監督觸角,形成監督合力,成立預防和懲治侵害未成年人專班,組織召開娛樂場所專項治理推進會,聯合公安等部門對全縣9家酒吧、6家經營性娛樂場所進行檢查,督促8家經營主體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識。深化未成年人“溫州身份碼”使用和推廣,構建涉未成年人重點場所“三色”管理機制,督促相關部門立案3起,勸退未成年人入住旅館等12人,凈化未成年人成長環境。
《條例》修訂的意義
《條例》的修訂,標志著浙江在未成年人保護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這項法律的正式實施,回應了社會對未成年人保護的殷切期望,提高了法律保障力度,彰顯了全社會對于未成年人成長的共同責任和關愛。
《條例》的內容
《條例》共9章71條,從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等方面,對未成年人權益保護進行了系統規定。
供稿:第二檢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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