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的少,在辦的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案進入關鍵時期,比較忙。
前幾天還在和承辦人斗嘴,認罪認罰協商時,經過幾輪磋商降低了十萬罰金、兩個月刑期,還不夠,未簽字,審判階段還要繼續努力。
這個案件非常有價值,集齊了不少刑事案件經典元素。
省廳指定管轄、偵查程序違法、找資源被騙。
今天,把部分找資源被騙的見聞分享出來,盡管這個話題說了很多次,為什么不厭其煩的講,因為這是刑事案件的共性問題,希望大家一定要注意,我遇到太多悲劇案例。
為了方便寫作,把被騙的家屬稱為張女士。
最近張女士在鬧著要換律師,更換的理由不清,張女士通過我的當事人(取保)找到我,問我能否代理她丈夫的案件。
因為她丈夫和我的當事人是同案,存有利害關系,依法不能代理。
我的當事人和張女士是朋友關系,最近通話頻繁,我也是從我當事人處聽來的。
這事要從半個月前說起,我的當事人打電話給我,說有好消息,原來啊,這位張女士通過她弟找了一個資源,那一頭給張女士說了,問題不大,刑期已經確定了,就是一年。
這時案件尚在審查起訴補充偵查期間,還未簽署認罪認罰。
我的當事人聽他們說的斬釘截鐵,不得不信了。
既然如此,罪行相較于其他人更嚴重的嫌疑人都僅判處一年有期徒刑,其他人豈不是更輕,完全可以不起訴或者緩刑嘛。
我的當事人很樂觀,讓我努努力爭取下不起訴或者緩刑。
說實話,聽他們說的斬釘截鐵的,我真的半信半疑了。
說資源不能影響結果未免太過絕對,也許真讓我碰著了呢,而且別人太自信了,說的又肯定,就是一年,一點遲疑都沒有。這是信的理由。
不信的理由在于,我早就和承辦人溝通過,本案起底就是三年,大家均沒有減輕處罰到三年以下的法定情節,以我專業的判斷,不應該判處一年,承辦人不可能出爾反爾。
當然,誰都希望是真,畢竟對大家都有益處,我建議當事人再觀察觀察,這種事情畢竟見多了。
時間是治愈痛苦最好的良藥,同時,也是撕破謊言最好的利器。
就在最近,承辦人通知簽署認罪認罰了,這位張女士得知建議量刑是三年十個月,罰金八十萬,被騙了。
具體被騙了多少錢不得而知,聽我的當事人說,十幾二十個w吧。
真叫是屋漏偏逢連夜雨。因為經濟壓力過大,獨自撫養小孩,張女士抑郁了,想結束孩子和自己的生命。
這個故事背后還有不少細節,不敢再說。引以為戒吧。
律所合伙人,司法部死刑復核援助律師,貴州省律師協會涉訪涉訴委員會委員,貴陽市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委員。辦有無罪免死緩刑不起訴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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