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自然資源統(tǒng)計調查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自然資源統(tǒng)計調查制度和指標體系,在系統(tǒng)梳理、整合原國土資源、海洋、測繪地理信息、城鄉(xiāng)規(guī)劃等有關統(tǒng)計調查制度基礎上,制定了“1+8”的“綜合+專業(yè)”統(tǒng)計調查制度體系,現(xiàn)將其中涉及土地利用狀況的指標解釋摘錄如下。
耕 地
是指種植農(nóng)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開發(fā)、復墾、整理地,休閑地(含輪歇地、休耕地);以種植農(nóng)作物(含蔬菜)為主,間有零星果樹、桑樹或其他樹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證收獲一季的已墾灘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寬度<1.0米,北方寬度<2.0米固定的溝、渠、路和地坎(埂);臨時種植藥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臨時種植果樹、茶樹和林木且耕作層未破壞的耕地,以及其他臨時改變用途的耕地。
水 田
指用于種植水稻、蓮藕等水生農(nóng)作物的耕地。包括實行水生、旱生農(nóng)作物輪種的耕地
水澆地
是指有水源保證和灌溉設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種植旱生農(nóng)作物(含蔬菜)的耕地。包括種植蔬菜的非工廠化的大棚用地。
旱地 是指無灌溉設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種植旱生家作物的耕地,包括沒有灌溉設施,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種植園地
是指種植以采集果、葉、根、莖、枝、汁等為主的集約經(jīng)營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蓋度大于50%或每畝株數(shù)大于合理株數(shù)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果 園
是指種植果樹的園地。
可調整果園
是指由耕地改為果園,但耕作層未被破壞的土地。
茶 園
是指種植茶樹的園地。
可調整茶園
是指由耕地改為茶園,但耕作層未被破壞的土地。
橡膠園
是指種植橡膠樹的園地。
可調整橡膠園
是指由耕地改為橡膠園,但耕作層未被破壞的土地。
其他園地
是指種植桑樹、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藥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園地。
可調整其他園地
是指由耕地改為其它園地,但耕作層未被破壞的土地。
林 地
是指生長喬木、竹類、灌木的土地。包括跡地,不包括沿海生長紅樹林的土地、森林沼澤、灌叢沼澤,城鎮(zhèn)、村莊范圍內的綠化林木用地,鐵路、公路征地范圍內的林木,以及河流、溝渠的護堤林。
喬木林地
是指喬木郁閉度≥0.2的林地,不包括森林沼澤。
可調整喬木林地
是指由耕地改為喬木林地,但耕作層未被破壞的土地。
竹林地
是指生長竹類植物,郁閉度≥0.2的林地。
可調整竹林地
是指由耕地改為竹林地,但耕作層未被破壞的土地。
灌木林地
是指灌木覆蓋度≥40%的林地,不包括灌叢沼澤。
其他林地
是包括疏林地(指樹木郁閉度≥0.1、<0.2的林地)、未成林地、跡地、苗圊等林地。
可調整其他林地
是指由耕地改為其他林地,但耕作層未被破壞的土地。
草 地
是指生長草本植物為主的土地。不包括沼澤草地。
天然牧草地
是指以天然草本植物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包括實施禁牧措施的草地,不包括沼澤草地。
人工牧草地
是指人工種牧草的草地。
可調整人工牧草地
是指由耕地改為人工牧草地,但耕作層未被破壞的土地。
其他草地
是指樹林郁閉度<0.1,表層為土質,生長草本植物為主,不用于放牧的草地。
濕 地
是指紅樹林地、天然的或人工的,永久的或間歇性的沼澤地、泥炭地、鹽田、灘涂等。
紅樹林地
是指沿海生長紅樹植物的林地。
森林沼
是以喬木森林植物為優(yōu)勢群落的淡水沼澤。
灌叢沼澤
是以灌叢植物為優(yōu)勢群落的淡水沼澤。
沼澤草地
是指以天然草本植物為主的沼澤化的低地草甸 、高寒草甸。
鹽 田
是指用于生產(chǎn)鹽的土地,包括曬鹽場所、鹽池及附屬設施用地。
沿海灘涂
是指沿海大潮高潮位與低潮位之間的潮侵地帶。包括海島的沿海灘涂。不包括已利用的灘涂,不包括已利用的灘地。
內陸灘涂
是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間的灘地;時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灘地;水庫、坑塘的正常蓄水位與洪水位間的灘地。包括海島的內陸灘地。水庫、坑塘的正常蓄水位與洪水位間的灘涂。包括海島內內陸灘地。不包括已利用的灘地。
沼澤地
是指經(jīng)常積水或漬水,一般生長濕生植物的土地。包括草本沼澤、苔蘚沼澤、內陸鹽沼等。不包括森林沼澤、灌叢沼澤和沼澤草地。
商業(yè)、服務業(yè)用地
是指主要用于商業(yè)、服務業(yè)的土地。
物流倉儲用地
是指用于物資儲備、中轉、配送等場所的用地,包括物流倉儲設施、配送中心、轉運中心等。
工礦用地
是指主要用于工業(yè)生產(chǎn)、物資存放場所的土地。
工業(yè)用地
是指工業(yè)生產(chǎn)、產(chǎn)品加工制造、機械和設備修理及直接為工業(yè)生產(chǎn)等服務的附屬設施用地。
采礦用地
是指采礦、采石、采砂(沙)場,磚瓦窯等地面生產(chǎn)用地,排土(石)及尾礦堆放地。
住宅用地
是指主要用于人們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屬設施的土地。
城鎮(zhèn)住宅用地
是指城鎮(zhèn)用于生活居住的各類房屋用地及其附屬設施用地,不含配套的商業(yè)服務設施等用地。
農(nóng)村宅基地
是指農(nóng)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是指用于機關團體、新聞出版、科教文衛(wèi)、公用設施等的土地。
機關團體新聞出版用地
是指用于黨政機關、社會團體、群眾自治、廣播電臺、電視臺、電影廠、報社、雜志社、通訊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科教文衛(wèi)用地
是指用于各類教育,獨立的科研、勘察指用于各類教育,獨立的科研、勘察、研發(fā)、設計、檢驗檢測、技術推廣、環(huán)境評估與監(jiān)測、科普等科研事業(yè)單位,醫(yī)療、保健、衛(wèi)生、防疫、康復和急救設施,為社會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務的設施,圖書、展覽等公共文化活動設施,體育場館和體育訓練基地等用地及其附屬設施用地。
高教用地
是指高等院校及其附屬設施用地。
公用設施用地
是指用于城鄉(xiāng)基礎設施的用地。包括供水、排水、污水處理、供電、供熱、供氣、郵政、電信、消防、環(huán)衛(wèi)、公用設施維修等用地。
公園與綠地
是指城鎮(zhèn)、村莊范圍內的公園、動物園、植物園、街心花園、廣場和用于休憩、美化環(huán)境及防護的綠化用地。
廣場用地
是指城鎮(zhèn)、村莊范圍內的廣場用地。
特殊用地
是指用于軍事設施、涉外、宗教、監(jiān)教、殯葬、風景名勝等的土地。
交通運輸用地
是指用于運輸通行的地面線路、場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機場、汽車客貨運場站、港口、碼頭、地面運輸管道和各種道路以及軌道交通用地。
鐵路用地
是指用于鐵道線路及場站的用地。包括征地范圍內的路堤、路塹、道溝、橋梁、林木等用地。
軌道交通用地
是指用于輕軌、現(xiàn)代有軌電車、單軌等軌道交通用地,以及場站的用地。
公路用地
是指用于國道、省道、縣道和鄉(xiāng)道的用地。包括征地范圍內的路堤、路塹、道溝、橋梁、汽車停靠站、林木及直接為其服務的附屬用地。
城鎮(zhèn)村道路用地
是指城鎮(zhèn)、村莊范圍內公用道路及行道樹的用地。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專用人行道和非機動車道,及其交叉口等公共停車場,汽車客貨運輸站點及停車場等用地。
交通服務場站用地
是指城鎮(zhèn)、村莊范圍內交通服務設施用地,包括公交樞紐及其附屬設施用地、公路長途客運站、公共交通場站、公共停車場(含設有充電樁的停車場)、停車樓、教練場等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揮中心、交通隊用地。
農(nóng)村道路 在農(nóng)村范圍內,南方寬度≥1.0m、≤8m,北方寬度≥2.0m、≤8m,用于村間、田間交通運輸,并在國家公路網(wǎng)絡體系之外,以服務于農(nóng)村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機耕道)。
機場用地
是指用于民用機場、軍民合用機場的用地。
港口碼頭用地
是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運、貨運、捕撈及工程、工作船舶停靠的場所及其附屬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管道運輸用地
是指用于運輸煤炭、礦石、石油、天然氣等管道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的地上部分用地。
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
是指陸地水域、溝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包括滯洪區(qū)。
河流水面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開挖河流常水位岸線之間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壩攔截后形成的水庫區(qū)段水面。
湖泊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積水區(qū)常水位岸線所圍成的水面。
水庫水面 指人工攔截匯積而成的總庫容≥10萬m3的水庫正常蓄水位岸線所圍成的水面。
坑塘水面 指人工開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萬m3的坑塘常水位岸線所圍成的水面。
養(yǎng)殖坑塘 指人工開挖或天然形成的用于水產(chǎn)養(yǎng)殖的水面及相應附屬設施用地。
可調整養(yǎng)殖坑塘 指由耕地改為養(yǎng)殖坑塘,但可復耕的土地。
溝 渠 指人工修建,南方寬度≥1.0m、北方寬度≥2.0m用于引、排、灌的渠道,包括渠槽、渠堤、護堤林及小型泵站。
干 渠 指農(nóng)田水利以外的人工修建的溝渠。
水工建筑用地 指人工修建的閘、壩、堤路林、水電廠房、揚水站等常水位岸線以上的建(構)筑物用地。
冰川及永久積雪 指表層被冰雪常年覆蓋的土地。
其它土地
是指上述地類以外的其他類型的土地。
空閑地
是指城鎮(zhèn)、村莊、工礦范圍內尚未使用的土地。包括未確定用途的土地。
設施農(nóng)用地
是指直接用于經(jīng)營性畜禽養(yǎng)殖生產(chǎn)設施及附屬設施用地;直接用于作物栽培或水產(chǎn)養(yǎng)殖等農(nóng)產(chǎn)品生產(chǎn)的設施及附屬設施用地;直接用于設施農(nóng)業(yè)項目輔助生產(chǎn)的設施用地;晾曬場、糧食果品烘干設施、糧食和農(nóng)資臨時存放場所、大型農(nóng)機具臨時存放場所等規(guī)模化糧食生產(chǎn)所必需的配套設施用地。
田 坎 指梯田及梯狀坡地耕地中,主要用于攔蓄水和護坡,南方寬度≥1.0m、北方寬度≥2.0m的地坎。
鹽堿地
是指表層鹽堿聚集,生長天然耐鹽植物的土地。
沙 地
是指表層為沙覆蓋、基本無植被的土地。不包括灘涂中的沙地。
裸土地
是指表層為土質,基本無植被覆蓋的土地。
裸巖礫地
是指表層為巖石或石礫,其覆蓋面積≥70%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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