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貴州安順市關嶺自治縣
游客正在關嶺奇遇嶺滑雪場內滑雪
眾所周知,建筑工程驗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就代表工程發包方對工程的質量是認可的,經審計部門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形成的報告應該充分證明工程款的金額是沒有問題的。但是令人奇怪的是,施工方向工程發包方討要剩余工程款無果后,提起法律訴訟時,法院居然同意發包方“重新鑒定工程款”的荒唐要求。
這一荒唐的事件就發生在貴州省安順市關嶺布依族苗族自治縣。
據當事人銘星冰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銘星冰雪)介紹:2015年12月9日,他們作為乙方和甲方貴州關嶺冰雪旅游度假村發展有限公司(下稱關嶺冰雪)簽訂了《室內滑雪場設備工程服務合同書》,根據該合同約定:由銘星冰雪承包關嶺冰雪工程,工程名稱為“貴州安順關嶺鎮黃果樹冰雪世界室內滑雪場”,工作范圍為關嶺冰雪負責制冷、造雪、以及戲雪區域景觀制作的一攬子系統技術服務及設備、工程服務,承包造價為人民幣6780萬元。合同第9.2條約定:“如由于可歸咎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合同范圍內的貨款未能按期支付,乙方可請求拖延支付金額的0.3%每天作為違約金,該等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額的10%。”
合同簽訂后,銘星冰雪全面、及時、嚴格履行了合同的所有義務。2017年12 月18日,項目驗收合格。2016年2月23日至2018年2月12日,關嶺冰雪向銘星冰雪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合計3990萬元,關于該合同項下的工程,關嶺冰雪尚欠付銘星冰雪工程款2790萬元及違約金279萬元。
關嶺冰雪度假村發展有限公司大門
2017年4月5日,關嶺冰雪又與銘星冰雪簽訂了《關嶺室內滑雪場保溫系統工程合同書》,該合同約定:約定由銘星冰雪承包關嶺冰雪工程,工程名稱為“貴州安順關嶺鎮室內滑雪場”,工作范圍為關嶺冰雪負責室內滑雪場墻面保溫、屋內天棚保溫、室內地面保溫,承包造價為人民幣18277748.91元,其中保溫系統工程造價14742947元,保溫附屬土建工程造價3534801.91元。合同第9.2條約定:“如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合同范圍內的貨款未能按期支付,乙方可請求拖延支付金額的0.3%每天作為違約金,該等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額的10%。” 本工程的審計金額為18938797.58元。
合同簽訂后,銘星冰雪嚴格履行了合同所有義務。2017年7月10日,“黃果樹國際冰雪世界文化旅游度假區一期冰雪小鎮項目室內滑雪場設備采購及安裝、室內滑雪場保溫系統工程”項目實際完工。
2017年12月18日,項目驗收合格。2017年4月14日 至2017年6月9日,關嶺冰雪向銘星冰雪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合計1072.6129萬元。關于該合同項下的工程,尚欠付工程款7712668.58元及違約金771266.86元。
2021年7月28日,雙方委托貴州欣盛建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關嶺室內滑雪場保溫系統工程合同書》項下的工程進行了審計,審計完畢后,關嶺冰雪也沒有按照上述合同約定予以支付工程款,銘星冰雪向關嶺冰雪多次催要欠付的工程款及違約金都沒有要到。
2017年關嶺冰雪向銘星冰雪出具的付款承諾函
銘星冰雪多次向關嶺冰雪討要工程款未果,無奈之下以“合同糾紛案”向安順市關嶺自治縣人民法院提訴訟。
在開庭時,作為被告的關嶺冰雪公司當庭確認欠付銘星冰雪公司工程款。開庭結束以后,在法院調解階段,關嶺冰雪公司明確提出讓銘星冰雪公司不要違約金,向銘星冰雪公司償還3000多萬本金就好。為了盡快定分止爭,收回款項,保障公司的正常經營,銘星冰雪公司也妥協同意了。但關嶺公司再次出爾反爾,嚴重違背誠信,提出重新鑒定建設工程造價。
在雙方訴爭的合同真實、合法、有效的情況下,且銘星冰雪已經實際履行合同完畢,關嶺冰雪公司也予以驗收合格并投入正常使用多年,雙方對此沒有任何異議的情況下,在庭審結束,將要出判決的時候,關嶺法院同意關嶺冰雪公司提出的重新鑒定工程造價,完全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
有關法學專家指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八條規定:“當事人約定按照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請求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當中,《室內滑雪場設備工程服務合同書》第五條明確約定了合同價格為6780萬元。可見,該合同系固定總價合同,即合同總價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不可調整。故,合同約定價格即為涉案工程款的依據,不應也無需鑒定。
據知情人透漏:關嶺人民法院批準被告關嶺冰雪公司提出的鑒定申請后,鑒定機構反復更換了多次,很明顯是以鑒定為名拖延審判進程,明顯存在地方保護主義。
近年來,國家陸續出臺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關于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的意見》等一系列文件,明確要“加強政府誠信建設”,“企業家的合法財產應予以保護”,關嶺冰雪作為國有控股公司背信違約,關嶺縣法院支持重新進行工程造價鑒定,不僅是對銘星冰雪公司和員工合法權益的漠視,而且嚴重違背了黨中央的“六保、六穩”精神,破壞了企業家的投資信心,破壞了貴州省的營商環境,應當得到糾正。
截至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希望關嶺自治縣人民法院能公正公平的審理此案,彰顯人民法院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司法理念,保障民營企業參與當地投資建設的安全感,推動當地誠信政府、法治政府建設。(文/圖 鄭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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