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法律師事務所科普法律知識民法典第二編第十四章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最高法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從兩個方面細化民法典禁止重婚的規定:
——明確重婚絕對無效的立場。重婚違反了我國一夫一妻的基本婚姻制度,是違法犯罪行為,法律堅決予以否定和打擊。為此,《解釋(二)》規定,即使訴訟時合法婚姻當事人已經離婚或者配偶已經死亡的,重婚的婚姻亦不能自以上情形發生時轉為有效。
——明確以違背公序良俗為目的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無效。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為重婚、與他人同居以及其他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等目的,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不僅侵害了夫妻另一方的共同財產權,更是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背道而馳,《解釋(二)》明確規定該類行為無效,夫妻另一方訴請返還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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