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上午,印江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印江縣相關金融行業共計30多人參與旁聽。
經審理查明: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楊某在擔任貴州銀行印江支行業務部經理期間,利用審查相關貸款資料初審的職務便利,為他人介紹的貸款人員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4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的行為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數額較大,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被告人楊某具有自首、自愿認罪認罰、退繳全部贓款的法定和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同時沒收已退繳的違法所得。宣判后,被告人楊某表示認罪悔罪,服從判決。
此次庭審通過“零距離”“面對面”的方式,將“庭審現場”變為“警示課堂”,不但讓被告人教訓深刻,面臨刑罰處罰,使其真切感受到觸碰職業“底線”和法律“紅線”的嚴重后果,也給所有旁聽人員現場上了一堂生動的法治教育公開課,意識到在今后的工作中應當引以為鑒,牢記行業規范和法律法規,繃緊廉潔自律之弦。
下一步,印江縣人民法院將繼續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加大司法公開力度,持續創新活動形式,主動邀請社會各界走進法院旁聽庭審,以案為鑒敲響法紀警鐘,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積極效果。
主編|楊正飛 責編|張振宇
編輯|程艷紅 供稿 | 楊涵 吳萬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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