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法院送你的維權指南:關于“法定節(jié)假日”的七大勞動法律常識
春節(jié)承載著闔家團圓的珍貴時刻,在這個重要的法定節(jié)假日,你是否仍在加班?加班費該怎么算?該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快隨小編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我國有幾天法定節(jié)假日?
根據2024年11月12日新修訂的《全國年節(jié)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guī)定,自2025年起,全國法定節(jié)假日共13天,其中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此前法定節(jié)假日為每年11天,分別為1月1日、農歷初一至初三、清明當天、5月1日、端午當天、中秋當天、10月1至3日。2025年起增加了2天,分別為除夕及5月2日。
春節(jié)、國慶雖連休,但只有上述日期才是法定的節(jié)假日。
二、法定節(jié)假日上班工資如何計算?
用人單位法定節(jié)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三、加班工資基數(shù)怎么認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加班費計算基數(shù),且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從其約定。基數(shù)應包括基本工資等固定項目,不包含加班費本身,也不能含有非工資性收入(如福利待遇等),且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四、基數(shù)確定后如何計算加班工資?
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工資基數(shù)÷月計薪天數(shù)21.75×300%×加班天數(shù)
五、值班算加班嗎?
值班通常系指用人單位因安全、消防、節(jié)假日等需要,安排勞動者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值班任務。加班屬于延長工作時間進行勞動,其內容與正常工作時間的內容沒有區(qū)別。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屬于值班的,通常不視為加班。
六、主張加班工資有沒有時效?
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發(fā)生爭議的,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七、用人單位不支付或拖欠加班工資勞動者如何維權?
首先,可以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如果協(xié)商無果,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同時,也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jiān)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舉報。如果調解不成,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結果不服,應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條鏈接:
《天津法院勞動爭議案件審理指南》第33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加班費計算基數(shù),且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從其約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約定加班費計算基數(shù)的,應根據集體勞動合同確定。沒有集體勞動合同的,應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確定。勞動者應得工資難以確定的,以勞動者主張權利或者勞動關系解除、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含獎金)作為計算加班費的基數(shù)。
月平均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后應得的月工資收入。雙方對月平均工資有約定且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確定月平均工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仍然不能確定月平均工資的,應當按照勞動者應得的月收入扣除法定福利待遇、用人單位可自行決定給付的福利待遇以及非工資性補貼(如冬季取暖補貼、集中供熱補貼、防暑降溫費、上下班交通補貼、洗理衛(wèi)生費福利、托兒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確定,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以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信息來源:河西法院、天津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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