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解析:
公安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后。
1.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第二階段)。
2.退回補充偵查(重回偵查階段)。
3.最終決定:起訴or不起訴。
注意這5個信號:
【重新簽取保書】 公安→檢察院階段轉換時 當事人需重新簽署法律文書 (后續法院階段同理)。
【突然安排收監】 若檢察院拒絕取保 可能直接送看守所! (更多的情況是公安拒保→檢察階段成功取保)。
【檢察三連問話】 檢察官會: 提審嫌疑人 ,聽取律師意見 ,詢問受害人。如果此事發現證據不足就會退回公安補查。
【安排認罪認罰】 簽具結書必須要讓律師在場! 值班律師也可以進行見證。要注意的是,簽基本等于認罪 不簽則需要看有多少辯護空間 (建議咨詢律師后決定)。
【法院審判階段】 收到《起訴書》+ 量刑建議 = 要上法庭!事先要做好庭前指導。
重要提醒: 檢察院階段會決定,是否起訴,量刑輕重 (律師越早介入工作越好!)。
黃金救援期: 收到通知立即找律師,通過閱卷+溝通辯護方案才能爭取好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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