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手中一件案,百姓心中一片天。”新年伊始,珙縣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復雜的工傷賠償糾紛,既有力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又減輕了當事人訴累,做到案結事了人和,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2022年9月,原告王某系被告宜賓某陶瓷公司員工,在工作期間被公司正在運作的車輛撞傷,致右脛骨內踝骨折伴踝關節半脫位,后被送往醫院進行救治,治療出院后,仍需定期到醫院復診。2023年4月,經宜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專家組鑒定,構成九級傷殘。傷殘等級確認后,王某與宜賓某陶瓷公司就工傷賠償事宜達成一致,由被告公司賠償一次性傷殘賠償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待遇等共計138000元。在簽訂了工傷和解協議后,被告公司委托人民財產保險公司賠償76000元,公司支付62000元。在支付了一部分賠償金之后,被告宜賓某陶瓷公司停止了后續支付。王某在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時,因不符合受案范圍不予受理,遂向珙縣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認為,本案因工傷賠償引起,如果對工傷賠償糾紛案件一判了之,一方當事人不服必然衍生上訴案件和后續執行案件,王某可能也需要較長一段時間才能拿到賠償款,而且對該公司的后續經營也會造成影響。因該案事關勞動者切身利益和企業經營,為確保勞動者權益盡快得到兌現,遂組織雙方進行“面對面”調解。
在調解室里,法官耐心傾聽雙方陳述,了解各自訴求,針對雙方在賠償金支付時間上的分歧,特邀調解員以法理、情理方面為切入點進行分析。一方面向公司講法條、釋法理,引導公司積極承擔責任、穩妥解決問題,另一方面對王某從情理方面進行勸導,引導雙方換位思考問題。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從2025年2月起,由公司每月月底前支付10000元,余款27000元在2025年4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的調解協議。至此,該起工傷賠償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每一件“小案”,都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飽含著群眾對司法公正與效率的美好期待和向往。2025年,珙縣法院將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辦”理念落到實處,積極延伸審判職能,主動置身基層社會治理大格局,推動矛盾糾紛實質化解,讓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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