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曾是綿陽當地頗具聲望的民營企業家,一度為城市建設帶來稅收與就業。一夜之間,他又成了“涉黑”案中的關鍵人物:公司遭查封,家人被逼至絕境,甚至連在網絡發聲也被扣上“尋釁滋事”的罪名。這一切的轉折,源于幾份來自失信債務人的舉報。看似普通的經濟糾紛,為什么會演變成“黑社會”大案?那些環環相扣的調查、急促上馬的庭審程序,以及內外反轉的證據,都在不斷拷問:到底誰是真正的受害者?誰又在借掃黑之名行斂財之實?本文聚焦綿陽掃黑大案,試圖以多方細節回溯整個事件背后的邏輯與糾葛,讓我們一起思考:當地方司法的“利劍”落下時,合法經營者會不會被誤傷?法治與權力之間,該如何拿捏分寸?請看下文。
文|李宇琛
2021年末,四川綿陽的一起掃黑除惡案件引發巨大波瀾。曾建斌,當地知名的民營企業家,三匯房地產開發公司董事長,本是貢獻稅收數十億的“明星企業”老板,卻在一夜之間被警方認定為涉黑犯罪團伙的頭目。11月27日清晨,他和公司20名員工同時被公安帶走,罪名起初是涉嫌尋釁滋事罪、詐騙罪等。隨后情節急轉直下:一年后檢方起訴時,又增加了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共計12項罪名。一位成功企業家驟然變成了“黑社會老大”,讓人措手不及。
這一切源于一場看似普通的經濟糾紛。2015年至2018年間,曾建斌旗下的金輝小額貸款公司向多位商人發放了巨額貸款。其中兩位借款人——杜某貴和何某廷(化名)因資金鏈斷裂,無力按期償還債務。曾建斌依照合同起訴并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查封了他們公司的資產以清償債務。走投無路之下,這些債務人反而聯合起來舉報曾建斌違法犯罪。他們聲稱曾建斌對他們實施了詐騙、“套路貸”和強迫交易,并將債務糾紛包裝為涉黑涉惡問題,向公安機關和省委巡視組遞交了聯名舉報信。
有關部門對舉報相當重視,立即成立核查專班展開調查。令人矚目的是,2021年4月專班出具的內部核查報告明確結論:這些舉報因經濟糾紛而起,未發現曾建斌涉嫌犯罪的事實。報告還指出,主要舉報人何某廷名下公司作為被告涉及37起民事訴訟,被多次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杜某貴在綿陽有34條涉訴記錄,名下財產被多家法院輪候查封。換言之,這些舉報者本身債務纏身、信譽不佳。核查甚至發現,其中一名舉報人李某棟實際上并未自愿舉報曾建斌——他只是被杜某貴拿著預先打印好的材料要求簽字“作證”曾向曾建斌借過錢,糊里糊涂地簽了名。甚至在更早之前,杜某貴、何某廷還曾找過一位四川省政協委員,請對方以提案形式反映曾建斌“涉黑”,但這位委員察覺情況不實,拒絕配合。
然而,荒誕的轉折發生了。盡管警方專班認定舉報失實,杜某貴、何某廷依然不罷休,繼續上告,指責綿陽市公安局“有案不查、壓案不查”。或許是在這股壓力之下,到了2021年11月,風向驟變。公安機關突然以涉嫌尋釁滋事和詐騙對曾建斌刑拘,并在接下來數月內,將三匯公司高管及普通職員共21人陸續刑事拘留。綿陽市公安局還于2022年3月和7月兩次發布通告,公開征集曾建斌等人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曾經被認定“未發現犯罪事實”的舉報事項,如今搖身一變成為立案偵查的基礎。這種前后反差,不禁令人疑惑其中緣由。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曾建斌被抓前不久,三匯公司以12.2億元競拍獲得了一塊180余畝的黃金地塊,并支付了6.1億元首付款。由于曾建斌突然入獄,公司無法按期繳清余款,導致違約并損失約2.4億元巨額保證金。這筆錢最終作為違約賠償,落入政府囊中。有律師不禁質疑:當地有關部門是否在這起案件中存在對巨額資產的非分之想?畢竟,一旦案件異地審理或查無實罪,綿陽方面將失去對這些資產的控制權。這種猜測無法證實,但曾建斌案的發展軌跡,令人生出“黑白顛倒”和“劣幣驅逐良幣”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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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建斌現年62歲(出生于1961年),是四川遂寧人。上世紀90年代,他從體制內下海創業,經歷頗具時代縮影。1992年,時任綿陽市供銷社物價科科長的曾建斌被派去負責籌建綿陽火車站附近的花園小商品批發市場,并出任副總經理。幾年后國企改制,花園市場因欠債累累被評估為“負資產”,政府無力繼續經營。1997年,曾建斌東挪西借自籌約100萬元,承接了該市場,將其轉制為民營股份制企業。改制后的頭兩年,在他的經營下市場起死回生,還清了歷史欠款,成為綿陽最早甩掉包袱的改制企業之一。曾建斌就此走上自主創業之路。
房地產業的騰飛令曾建斌的事業更上一層樓。1999年,他拿下綿陽市內一塊不大的商住用地開發“綠灣春”小區,開盤銷售火爆,收益超出預期。此后,他將公司更名為“三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將地產開發作為核心業務。到2011年前后,三匯公司已發展成為以房地產開發為主,涵蓋建筑施工、專業市場經營、住宅物業、酒店和商業運營等領域的大型民營企業集團。據悉,在過去近30年里,三匯公司累計為當地繳納稅款超過15億元。曾建斌本人也因誠信經營,在綿陽商界有較好口碑。
曾建斌事業版圖擴大的同時,也面臨一個煩惱:找他借錢的人太多。熟人朋友乃至生意伙伴,紛紛上門求貸,讓他難以做人情上的抉擇。2011年,在政府鼓勵下,他創辦了金輝小額貸款公司,初衷是“與其私下到處借,不如成立正規公司”。更深層的動機是降低借貸風險:曾建斌處事嚴謹,不喜歡欠賬不還的行為。在沒有小貸公司之前,很多借款沒有抵押,導致他蒙受損失。小貸公司成立后,再有人找他借錢,就要求抵押,而且一旦逾期不還,由公司出面通過法律途徑追債,不必他個人拋頭露面。
正是這家小貸公司及其催收行為,日后成為曾建斌案中最具爭議的部分。據檢方指控,在曾建斌涉嫌的二十多起違法犯罪事實中,有11起都與金輝小貸的放貸催收有關。例如,對杜某貴的借款糾紛,檢方認定曾建斌一方在追債過程中存在違法;對何某廷的借款糾紛,檢方甚至認定為“強迫交易”犯罪。也就是說,先前核查專班明確認定“不構成犯罪”的借貸糾紛,在起訴書里卻被扣上了刑事罪名。這種反差,被曾建斌一方斥為“硬把民事糾紛拔高成刑事犯罪”。
除金融借貸外,檢方羅列的指控還跨越了長達近二十年、性質各異的諸多事件,其中不少與曾建斌企業經營過程中的矛盾沖突有關:
2003年5月,三匯公司開發的某小區因裝修問題與施工人員發生沖突。檢方稱曾建斌“糾集十余人”毆打了裝修工人,當著出警民警的面“初步樹立了個人不法權威”。這是指控中曾建斌涉黑行為的開端。
2004年3月,綿陽涪城區“新時空茶樓”發生一起群體斗毆事件。據指控,當時曾建斌與他人因賭博糾紛起沖突,曾建斌召集公司員工和建筑工人幾十人持械斗毆,甚至阻撓民警帶離傷者,場面失控,最后大批特警持槍增援才平息事態。這一事件造成多人受傷,在當地影響惡劣,被認為使曾建斌黑社會組織“初具形態”。
2016年,三匯公司下屬建筑企業在承建綿陽中學英才學校教師公寓項目時,與附近村民發生沖突。該項目合法合規,但部分村民聲稱土地有歷史糾紛,長期阻撓施工。曾建斌的公司無奈組織工人筑起人墻防止村民搗亂,村民方面卻糾集了一兩百人沖擊工地,并推倒了部分已建工程。雙方發生肢體沖突,所幸均只是輕微皮外傷,未造成嚴重后果。施工被迫中止,直到次年在政府和警方協助下才復工。這一沖突后來被認定為“聚眾斗毆”罪名之一。
2017年,“三匯裝飾城”發生一起惡性事件。檢方稱曾建斌安排手下深夜糾集上百人,將多名正在值守或睡覺的商戶強行拖出商鋪,封門堵路,用鐵錘等工具砸毀20多家商鋪,手段極其激烈,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這是指控中最嚴重的暴力事件,檢方認為充分體現了曾建斌團伙“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群眾”的黑社會特征。
這些指控拼湊出一個“以商養黑、以黑護商”的黑社會組織形象:曾建斌被描繪為通過公司化運作獲取巨額經濟利益,用暴力手段解決糾紛,在綿陽城區及周邊逐漸坐大,造成多人受傷,影響一方治安。起訴書宣稱該組織共有13名被害人受傷,但奇怪的是并未列明這些傷者是誰,也沒有提供相應的傷情鑒定報告。這點令辯護方質疑指控的可信度:連受害者身份和傷情都語焉不詳,如何證明“殘害群眾”?
更讓人啼笑皆非的是,有的所謂被害人事后竟自己站出來,承認當年的糾紛是一場“誤會”。前述2004年茶樓斗毆案的朱某寶,2023年初曾主動找到曾建斌妻子陳思宇,表示他與曾建斌之間并無深仇大恨,只是誤會一場。朱某寶甚至拍著胸脯稱自己“有渠道”直接通到“大領導”,可以設法把曾建斌“撈”出來,但條件是陳思宇要支付一筆費用并簽訂合同。一個當年案件中的“受害者”,如今跑來向嫌犯家屬討要好處費換取活動關系,這一幕荒誕至極,卻真實地發生了。陳思宇并未答應他的要求。
綜合來看,曾建斌案涉及的法律問題極為復雜。既有聚眾斗毆、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涉嫌暴力威脅的指控,又有非法放貸、高利轉貸、串通投標、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等典型經濟犯罪指控。檢方指稱曾建斌利用“三匯系”公司在金融領域牟利5億余元,在招投標領域獲取不正當利益10億余元。這些說法把曾建斌描繪成一手黑、一手白,亦商亦黑的復雜人物。然而,辯護方則提供了另一種視角:在幾乎每一個指控事件中,都存在前因:要么是他人違法在先、曾建斌被迫自保維權;要么是普通商業糾紛被夸大成刑事罪行。比如教師公寓工地沖突中,村民違法阻工在先,企業維護合法權益在后,結果合法施工一方卻成了被追究的“打人者”。再如何某廷借款案中,何某廷長期不還錢,曾建斌收購其項目股權本是雙方協商的商業行為,最后卻被說成“強迫交易”、“套路貸”,令人匪夷所思。
辯護律師感嘆,“法不能向不法讓步”本是司法機關奉行的原則,但在綿陽仿佛顛倒過來了——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者沒有得到保護,反而因為不愿向不法屈服而被治罪。這一系列法律問題的癥結,在于如何區分正常的商事行為與黑惡勢力犯罪的界限。如果執法者有意將民事糾紛刑事化、將合法維權涉黑化,那么任何看似尋常的商業紛爭都可能演變成一場冤案。這正是曾建斌案所折射出的現實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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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建斌等人被抓后,案件迅速進入刑事司法程序。然而從偵查、起訴到審判的每一步,都顯得異乎尋常的迅猛,甚至帶有一些“趕進度”的色彩。
警方于2021年10月29日正式對曾建斌案立案偵查。到2022年10月19日偵查終結,歷時將近一年。這一年中,案件卷宗堆積如山——涉及21名被告人、12項罪名、20余起具體事件,形成500多本卷宗、969張光盤的證據材料。如此龐大的案卷,移送審查起訴卻異常倉促:2022年10月19日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僅僅35天后,11月24日綿陽市檢察院便將此案起訴到綿陽市中級法院。短短一個多月,檢察人員是否真能看完500本卷、900多張光盤,并嚴謹地起草起訴書?辯護律師質疑,這種速度意味著他們幾乎不可能詳細審查全部證據,更別提充分考慮辯護意見。
起訴送達法院后,更加匆忙的節奏出現了:自11月24日起訴到12月6日召開庭前會議,僅隔了12天。那時正值當地疫情管控期間,但法院依然火速安排了庭前會議,甚至部分案卷材料檢察院尚未來得及移交法院就開會了。合議庭在如此短時間內不可能完整審閱數百本卷宗,新加入的辯護律師更來不及閱卷,這樣的準備狀態就倉促確定了正式開庭日期——2022年12月21日,也只給辯護方留下15天時間。由于隨后爆發大規模yi情,庭審被迫延期,否則按照原計劃,辯護人連熟悉基本案情都難以做到。
即便有了更多準備時間,庭審程序中依然困難重重。證據調取和質證權利遭到限制:庭前會議上,辯護人申請多名證人、被害人以及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當場被法院無理由駁回。律師指出,由于本案很多證人證言和被害人陳述直接關系定罪量刑,而此前警方多次調查均稱未發現曾建斌犯罪,后來證詞突然逆轉指控他涉黑,證言真偽存疑,更需要當庭質證。但法院置之不理,不允關鍵證人出庭對質,令辯護方非常不滿。
更離奇的是視聽證據的審查。檢方隨案移送了高達969張的同步錄音錄像光盤,即偵查階段訊問過程的影音記錄。然而法院和檢方統一口徑,稱這些影音資料“不作為本案證據”,因而不允許辯護人查閱。要知道,這些光盤本應是檢驗筆錄真偽、保障程序公正的重要材料。辯護律師據理力爭,合議庭才勉強同意律師查閱部分光盤。然而剛查了兩天,律師就發現一些錄像與筆錄內容嚴重不符的疑點:比如某被詢問人錄像中根本沒說過的話,在書面筆錄里卻白紙黑字出現;又如辦案人員在錄像中連番誘導,被詢問者回應含糊,但筆錄里卻被“加工”成詳細而定罪的供述。一旦察覺律師抓到了偵查瑕疵,法院立刻中止律師繼續查閱光盤。律師多次申請恢復查閱均遭無視,最后還是靠不斷抗議,過了四個月法院才再次同意讓看。這期間寶貴的辯護準備時間被耗費殆盡。律師憤慨地說,從未見過如此剝奪辯護權的做法。
合議庭組成和管轄問題也成為焦點。曾建斌案的一名被告馮廷州,正是綿陽市中院的退休干部,曾任該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民庭庭長,在綿陽法院系統工作了24年。按刑訴法規定,與案件有利害關系或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理的,法官應當回避。這種“同事審同事”的情況顯然不合適。然而綿陽中院起初并未主動回避審理,全案仍由綿陽中院合議庭負責。辯護律師為此提請四川省高院和最高法院關注。直到2023年4月9日,陳思宇接到法院通知稱:經上級法院指定,馮廷州一案將由德陽市代管的什邡市人民法院異地審理,不再與曾建斌案同審。但這個安排仍引發爭議:馮廷州作為曾建斌公司的法律顧問,被指控罪名是“參加黑社會組織”。他的定罪與否直接取決于曾建斌團伙是否被認定成立。如今拆出去單獨審,萬一綿陽中院為了撇清關系故意不認定黑社會組織成立,讓馮廷州脫罪?或者相反,為顯公正故意把黑社會罪名坐實,加重曾建斌罪責?這兩種嫌疑都難以排除。而拆案審理還破壞了共同犯罪被告人當庭對質的權利,變相剝奪部分被告人的訴訟權利。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異地用檢”(借調外地檢察官參辦案件)和指定管轄都需依法履行特定程序,如人大常委會任免等。但綿陽中院并未公布對外地檢察人員的任職決定,顯見程序不合規。律師們批評這種做法是“以違法糾正違法”,治標不治本,依然無法確保公正審理。
盡管辯護人在程序上據理力爭、四處申訴,但庭審還是按官方設定的軌道進行了。2023年5月中旬,綿陽中院開庭審理此案。據悉,庭審持續了相當時日(由于信息不公開,具體細節不得而知)。庭審中,多名被告人當庭認罪,希望從寬處理。曾建斌依然堅稱無罪,他的辯護律師也在法庭上詳細闡述了案件種種疑點和前后矛盾之處。然而,在本地強大的司法部門面前,這些聲音顯得微弱無力。
一審判決幾乎完全采納了檢方指控。2023年11月8日,綿陽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認定曾建斌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妨害作證、高利轉貸、串通投標、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妨害信用卡管理等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20名被告分別被判處1年半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不等,大部分罪名是參加黑社會組織及相關暴力犯罪,兩名一般員工因尋釁滋事、毀財被判1年至2年徒刑。同時,法院對涉案的巨額財產依法沒收或罰沒處理。這個結果早在很多人意料之中——正如有律師悲觀預言的:“只要他們堅持,他們一定會贏。一旦權力只因為自己是權力而總能取勝,那么弱小者的命運可想而知”。
目前曾建斌等人已經提出上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序。據報道,四川省高院已受理此案。在一審判決公布后,輿論場上再度出現一些質疑聲音:如此重判曾建斌,究竟證據能否支撐?他的所作所為真達到了“稱霸一方,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秩序”的黑社會程度嗎?還是說有關部門為了“戰果”而拔高定性?這些問題亟待二審法庭審慎甄別。也有人寄希望于指定異地管轄或公開庭審直播,以確保更公正的審理,讓公眾看看曾建斌到底是不是如判決書所說的那樣十惡不赦。曾建斌的辯護律師團隊在上訴狀中再次強調此案的諸多疑點,并請求高院能夠排除干擾、依法糾錯。正義的兌現也許會遲到,但他們不愿放棄希望。
3
在曾建斌身陷囹圄的這四年多時間里,他的家屬和辯護律師同樣經歷了一場異常艱難的抗爭。他們不僅要與龐大的司法部門抗爭,還要承受來自各方的壓力,甚至付出自由的代價。
曾建斌的妻子陳思宇是一位30出頭的四川女子,性格堅毅剛烈。丈夫出事后,她獨自挑起維權重擔,上有年邁父母,下有三個年幼的孩子(最小的還在襁褓中)需要照顧,但她幾乎無暇顧及家庭,全身心投入為夫伸冤。陳思宇深信曾建斌無罪,認為這是一場人為制造的冤案。在依法申訴無果的情況下,她選擇借助網絡發聲,通過微博、微信公眾號發表多篇文章,披露案件情況,為曾建斌鳴不平。
然而,她的吶喊很快招來了打壓。2023年3月以來,陳思宇先后在微信公眾號“三匯房產”等平臺發布了《告綿陽市政府書》等文章,直指綿陽公檢法在辦理曾建斌案中存在重大問題。這些網文閱讀量很高,獲得大量轉發評論,在網上引發轟動。綿陽警方隨即以“發布不實信息,嚴重破壞公共秩序”為由,對陳思宇處以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據綿陽高新區公安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稱,陳思宇利用網絡散布關于曾建斌案的不實言論,因而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第4項給予拘留。消息經財新網等媒體報道后輿論嘩然:一個為丈夫申冤的女子,僅僅在網上發帖,就被冠以“尋釁滋事”之名關了起來。
更令人憂慮的是,陳思宇在行拘期滿釋放前即被宣布轉為刑事拘留,也就是說警方打算以刑事罪名正式起訴她。知情人士透露,陳思宇涉嫌的罪名可能也是“尋釁滋事”,目前律師已會見過她,兩度會見中她的狀態還算堅強。據悉,陳思宇發布的《告綿陽市政府書》以及其他貼文現在均已在網上消失,她的微信公眾號和微博內容也被全部清空。究竟是她本人刪文,還是相關部門所為,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這些質疑官方的聲音已被封殺殆盡。
陳思宇為何如此不畏風險?一方面是她的性格使然,另一方面也是被現實所逼。曾建斌出事后,公司上下風聲鶴唳,管理層人人自危。雖然曾建斌資產豐厚,但資金都在公司賬上被凍結,陳思宇一開始連律師費都拿不出。三匯公司是私人公司,但在老板被抓后,公司賬戶實際上由政府指定的代管組控制,沒人敢擅自給陳思宇撥款。走投無路的陳思宇沖到公司財務部,從管理人員處要到了請律師的費用。她明知這樣做有被指控的風險,但別無選擇。這筆錢日后也成為當局整治她的借口之一:警方以“陳思宇涉嫌利用曾建斌公司資金替曾建斌洗錢”為由對她立案偵查。僅僅因為用自家公司的錢請律師,就被扣上“洗錢”的帽子,不能不說是荒唐至極。律師費被視作犯罪收益,民營企業家最基本的辯護權利尚且如此艱難,其他更不用提了。
再看辯護律師團隊。曾建斌案的代理律師由多位經驗豐富的律師組成,其中既有本地律師,也有外地著名的刑辯律師。由于案情復雜、牽涉面廣,他們面臨的阻力同樣巨大。在整個辦案過程中,律師們頻頻遭遇刁難和打壓:會見難、閱卷難、調查取證難,可謂步步維艱。他們在法庭上提出的一系列程序異議,大多被法院冷處理乃至駁回。即便如此,律師們始終沒有放棄為當事人據理力爭。
面對綿陽方面的強硬,辯護律師選擇了更公開的方式來博取公正。2023年5月6日,數名代理律師聯名寫了一封致中y政f委的公開信,標題是《莫讓綿陽淪為法治重災區——就曾建斌案致中y政f委的信》。這封信在網上流傳開后不久即被刪除,但還是被人保存下來。信中,律師們用了極為懇切的語言,逐條列舉了綿陽公檢法在辦理曾建斌案中存在的嚴重問題:如剝奪辯護權、違法管轄、偽造證據、選擇執法等等。他們直言不諱地指責個別地方政法機關濫用掃黑名義打擊優秀企業家,讓壞人得勢、好人蒙冤。信中呼吁中央過問此案,必要時將案件異地審理,還曾建斌一個清白。這封公開信態度之強硬,在近年來并不多見。署名“綿陽案辯護律師”的執筆人們深知此舉可能招致報復,但仍引用林則徐名言“茍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表示為了法治和公義愿意一試。
寫信的律師們也感受到了無形壓力。據他們透露,上交中y后的預感是:他們很可能會遭到當地的打擊報復,但即使如此,他們也期望能以自身安危為代價,換來本案的公開透明審理——哪怕不能異地審,也希望能庭審直播,讓全國人民看看曾建斌到底有沒有涉黑、是怎樣涉黑。
在巨大壓力下,辯護團隊內部還曾發生變動。陳思宇起初聘請的本地律師后來被她更換,據說正是因為一位辦案人員的一句話點醒了她。據陳思宇轉述,有天一名此前積極參與偵辦的警官忽然私下對她說:“曾建斌是被冤枉的!你趕緊找外地律師!這話以后我們就誰也不認識誰。” 這句話令陳思宇毅然決定更換律師團隊,邀請更有影響力的外地律師介入。警官的一念善念和陳思宇的堅決行動,都在黑暗中投下了一束可貴的人性之光。
總結來說,在曾建斌案中,家屬和律師幾乎被逼到了絕境:正常申訴渠道不暢,他們選擇網絡發聲,卻換來拘押;據法據理抗爭,卻屢碰鐵板;求助更高機關,又冒著極大個人風險。一個案件,將被告以及與之站在一起的人全部卷入巨大的旋渦。陳思宇在被拘前曾表示,她堅信自己通過網絡喊冤沒有錯。而今她身陷囹圄,不知是否會有一絲后悔。但可以肯定的是,這位年輕母親和一群仗義執言的律師,用各自的方式書寫了一段悲壯的維權故事。在他們身上,我們看到法治困境中的人性與勇氣。
4
曾建斌案從一開始就帶有強烈的輿論反差色彩:一邊是官方高調宣傳的掃黑戰果,另一邊是民間持續的質疑和申冤之聲。這種撕裂在案件進展的不同階段交替上演,呈現出耐人尋味的演變。
案發初期,官方媒體對曾建斌的報道十分簡短刻板。2021年底,綿陽本地新聞和公安通報中,曾建斌只是眾多被打掉的“涉黑涉惡”團伙之一,消息多強調警方行動迅速、成果顯著,對案情細節語焉不詳。地方媒體受制于宣傳口徑,沒有展開深入報道。但在綿陽民營企業圈子里,此事私下傳開,引發極大震動:一個響當當的企業家突然被指涉黑,很多人與曾建斌打過交道的人難以置信,紛紛議論他到底犯了什么事。一時間,猜測謠言四起。
2022年4月,陳思宇在網上發聲后,引來了更多關注。同年4月10日晚,綿陽市公安局在其官方公眾號發布通告,稱針對曾建斌案的部分網文“與事實嚴重不符”,提醒公眾不要輕信傳播。警方雖然沒有點名,但顯然所指即是陳思宇等人在網絡上的控訴文章。警方強調案件仍在偵查,意在給官方版本定調。然而,此舉適得其反——既然警方要辟謠,說明網上確有不同聲音,而且引起了“大量閱讀、點贊、轉發和評論”。這份通告等于側面證實了民間輿論對曾建斌案的關注度。
隨著案件移送起訴、準備開庭,全國性媒體也開始介入報道。2023年4月中旬,《南方周末》率先刊發長篇報道《地產大佬“涉黑”記》,深入采訪了曾建斌家屬、借款人、知情官員等各方,當中披露了警方核查專班一度認定曾無犯罪、舉報人造假等諸多內幕。報道語調克制卻疑問重重,幾乎就是在質疑案件的定性。無獨有偶,權威財經媒體《財新》也關注了陳思宇被拘留的消息,發文探討“網絡喊冤何錯之有”,指出警方以“不實信息”定罪的法律依據存疑。
這些報道一經刊發,即刻在社交媒體上引發熱議。許多網友為陳思宇的不屈精神所打動,同情曾建斌一家遭遇。有評論寫道:“網絡喊冤有何錯?難道任由冤情埋沒才對嗎?”。也有人翻出近年來多起民營企業家被誤列涉黑、最終昭雪的案例,感慨“別再讓XX案重演”。不過,這些討論大多局限在知識界和關心法治的人士圈內,并未登上更大眾化的平臺。在更廣泛的輿論場上,公眾對于曾建斌案仍然知之甚少。一方面,本案細節復雜,一時難以理清;另一方面,當局也在有意控場,防止公開討論。
果然,審判前后有關曾建斌案的深度報道相繼消失。南方周末的那篇長文發布兩天后即在國內網站被刪除,下架原因不明(但可想而知)。陳思宇遭遇從行政拘留轉為刑拘,進一步震懾了敢于為本案發聲的人。代理律師的公開信雖然在圈內傳閱,但在國內主流媒體上毫無蹤影——對于這類直接點名批評地方政法機關的檄文,官方審查體系決不會允許擴散。曾建斌案逐漸成為敏感話題,在中國的互聯網空間被降至靜音模式。
隨著一審宣判塵埃落定,官方媒體再次發聲。新華社、新京報等于11月8日刊發通稿式報道,詳細列舉曾建斌黑社會組織的“罪行”和判決結果。這些報道在門戶網站和微博上都有推送,引來不少跟評。一部分網友對嚴懲黑惡表示支持,認為“企業家也不能違法亂來,罪有應得”。但也有心細者提出疑問:為什么報導里沒有提到這個黑社會組織的“保護傘”?通常掃黑案件都會打掉背后的腐敗官員,但曾建斌案似乎沒有查出保護傘(報道中只字未提任何涉案公職人員)。此外,有人質疑“13人受傷”卻沒有傷情鑒定,這在證據上說不通。這些聲音在鋪天蓋地的官方定調報道下雖然微弱,但也反映出公眾的不解。
社交平臺上,還有少數曾建斌的朋友、老同事不懼風險地為他說幾句公道話。他們回憶曾建斌如何白手起家、誠信經營,為人低調本分,“絕不是什么黑老大”。但很快,這類帖子就被刪帖或賬號被禁言。據悉,一些同情曾建斌的人士曾建立微信群、QQ群討論案情,也被有關部門監控甚至約談。在強力制裁措施下,曾建斌案相關的話題漸漸沉寂下來。
回顧整個輿論演變過程,可以看到一個清晰的邏輯:凡是有利于官方“曾建斌涉黑”敘事的,就大張旗鼓報道;不利于官方的聲音,則被封堵壓制。從公安通告辟謠到媒體調查揭疑,再到最后審判通稿,真相在撕扯中漸趨模糊。對于普通公眾來說,官方口徑是他們能接觸到的主要信息來源,而案件本身的是非曲直,被深埋在庭審記錄和那卷未曝光的同步錄像中。網絡上曾經短暫閃現的質疑和吶喊,被迅速抹去,只剩一地沉默。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在當地引發的轟動和民間議論可能遠比公開輿論要強烈。正如辯護律師在信中所說,曾建斌等人家屬之所以“對抗激烈,并引發輿論廣泛關注”,正是因為他們對綿陽司法失去了信心。這種信任的喪失不僅發生在當事人家屬身上,旁聽庭審的普通群眾、一直關注案件進展的綿陽商界人士,很多人內心也有一桿秤。在公開報道和私下議論之間,存在一個巨大的反差:前者宣稱案件辦理合法、公正、鐵證如山,后者卻充滿對程序違規、選擇執法的憤懣。在信息不透明的大環境下,真相如同施了兩層漆,一層官方色彩,一層民間猜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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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曾建斌案的發展過程可以看出,地方官方對此案采取了高壓態勢和非常規手段,體現出一種“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處理方式。這既與近年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大背景有關,也折射出某些基層司法機關的工作作風和邏輯。
首先,綿陽市政法系統整體聯動,對曾建斌案形成了一套閉合的處理模式。從公安偵查、檢察起訴到法院審判,各環節步調一致,幾乎不給辯方任何權利空間。警方一旦轉變態度認定曾建斌涉黑,隨即大規模抓捕,將他公司高管、普通員工一網打盡,斷其臂膀。同時凍結巨額資產,查封房產車輛,上報戰果。檢察機關則在極短時間內將案卷材料整理成起訴書,罪名從普通刑事變為黑社會性質,一下子羅織十余條之多。法院在受理后迅速推進程序,拒絕變更管轄,拒絕證人出庭,限制閱卷質證,加快開庭節奏??梢哉f,當地公檢法形成了一個鐵三角,將曾建斌案作為重點案件來辦,沒有給外界掣肘插手的空子。這種內部高度一致的態度,既可理解為是在重大案件上通力合作,也難免被解讀為有預設立場,即先入為主地把曾建斌定性為黑社會,再通過程序來印證這個結論。
其次,地方政府的作為也很值得玩味。曾建斌被捕后,綿陽市政府迅速成立代管工作組,全面接管三匯集團的經營管理。據報道,接管時現場有大批警察“維持秩序”,制造了一種緊張氛圍。但事實上三匯公司員工并未鬧事,公司賬面也有足夠現金流維持日常運營,2022年甚至還依法納稅2.6億元。代管組的進駐,讓人不禁聯想起以往一些地方在企業家涉案時借機掌控企業資產的做法。律師直言:“難道因為一旦將案件指定外地審理,綿陽便喪失了對巨額資金的掌控權?”——此話雖然尖銳,卻并非毫無根據。因為從結果看,曾建斌案給當地帶來了不菲的直接收益:那塊拍下的土地因違約政府獲賠了2.44億元;公司被接管后繳稅依舊,可一旦判決生效,公司及個人大量資產將收歸國有或變賣充公。這對于地方財政來說無疑是一筆“意外之財”。官方當然可以聲稱這是依法處理涉案資產,但在民營企業家眼里,此中透出的利益沖動令人心寒。
再次,官方態度表現出一種強烈的控場意識。凡涉及本案的輿情,綿陽方面都及時出手干預。從2022年的辟謠通告到2023年拘留陳思宇,再到封鎖媒體報道和律師公開信,無不體現了“不能讓案件公開”的思路。對于任何可能影響辦案節奏、有別于官方定調的聲音,相關部門都以尋釁滋事等帽子果斷壓制。在辦案思路上,當地警方也顯得簡單粗放:比如對待涉案人員,20多人不論責任輕重一律刑拘關押,連公司出納、物業保安這樣的普通員工也不放過。大量人員被長期羈押,又不及時區分主次嫌疑,難免給人一種“拉大網撈魚”的感覺。再如,把握法律邊界不夠審慎,對陳思宇這樣為夫申冤的行為,一上來就上綱上線處理,以刑法手段對付輿論批評,濫用公權力之嫌頗重。這種零容忍、不計代價控場的姿態,短期看確保了官方敘事的單一和權威,但從長遠看卻損害了政府公信。
還有,官方在此案中呈現出政策執行的錯位。中央近年來三番五次強調要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提振民營企業信心。然而綿陽當地對待曾建斌的手法,卻與這些政策導向南轅北轍。一個在當地勤懇創業30年的企業家,被失信被執行人一紙誣告擊倒,企業業務停滯、員工人心惶惶,這難道不是與中央政策背道而馳嗎?正
如辯護信所言:“失信者一紙誣告,便可利用地方政法機關打倒優秀企業家,企業家必將人人自危,提振民營企業家信心也將淪為空談!” 對社會而言,這是一個危險的先例。
最后,官方對陳思宇涉嫌的“尋釁滋事”的定性同樣存在爭議。尋釁滋事是一種兜底罪名,法律適用上應極其謹慎。如果網絡言論不涉及造謠誹謗、煽動顛覆政權,僅僅是批評和質疑,就不應輕易動用刑罰手段。本案中,陳思宇不過是在網上陳述丈夫的遭遇、質疑案件辦理過程,并無任何煽動暴力或擾亂秩序的行為。如果這樣的言論都要被治罪,那無異于剝奪了公民最基本的表達權,制造“道路以目”的恐怖效應,讓批評的聲音徹底消失。
總而言之,綿陽官方在曾建斌案上的處理方式強調一個“快”字和“狠”字:快刀斬亂麻,不給對手留時間;重拳高壓,震懾一切反對聲音。他們的態度可概括為:堅信自己不會輸,也不允許自己輸。這種絕對自信來源于掌控著公權力和話語權,但過猶不及,當權力因為自己的強大而盲目取勝時,法治精神就輸掉了。正如公開信結尾警告的:“權力的任性,百姓無能為力,自古皆然。但如果權力總因權力而贏,在他們贏的同時,卻寒了人心,壞了基石!”綿陽曾建斌案,就是這樣一個令人心寒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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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曾建斌案這起極具戲劇性的案件,我們可以看到當下中國法治環境中若干深層次的社會現實問題和法律困境。這些問題,并不因案件本身塵埃落定而消失,反而引人深思。
其一,專項斗爭的雙刃劍效應。自2018年以來開展的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在打擊黑惡勢力方面卓有成效,但也在一些地方出現了“擴大化”傾向。曾建斌案便是疑似將經濟糾紛政治化、刑事化的典型。專項斗爭往往伴隨著指標和政績壓力,有些基層執法者可能為了“戰果”而不惜拔高定性,把本不算黑惡的案件也往黑惡上靠。這種“寧枉勿縱”的思路,一旦沒有上級嚴格督導,就容易造成冤假錯案。內蒙古“劉素琴案”、河南“劉華案”等一批近年平反的涉黑冤案,都證明了這一點:當初地方辦案人員信誓旦旦稱依法掃黑,后來證據曝光才發現“最終目的是財產”,令人不寒而栗。中央政法機關多次強調“不拔高、不降格”辦理涉黑案件,但執行中仍有人擅權弄法。我國產生黑社會的土壤并不普遍,如果為了完成任務硬要拔高打擊,勢必傷及普通民營企業和公民,造成新的不公。
其二,民營企業家的脆弱處境。多年來,民營企業家群體一直呼吁獲得更穩定的產權保護和人身安全保障。曾建斌案給這個群體帶來的心理沖擊是巨大的:辛苦創業幾十年,可能因為一紙老賴債務人的舉報而傾家蕩產、身陷囹圄。更可怕的是,惡意債務人居然可以利用掃黑的名義洗白自己、逃廢債務,把守法經營者打成黑社會,聽來荒唐,卻在一定程度上發生了。如果這種現象得不到遏制,企業家人人自危,民間投資信心必然受挫,經濟發展也會受到影響。正如辯護律師疾呼的,那將“提振民營企業家信心必將淪為空談”。對社會而言,這是一個危險的先例。
其三,司法公正的體制考驗。曾建斌案暴露出地方司法機關在辦敏感案件時面臨的種種考驗,包括如何保障程序公正、如何抵御干預、如何回應質疑等。本案中,程序不規范之處比比皆是,從異地用檢未依法任免,到拒絕關鍵證據審查,再到“同事審同事”的回避問題。這些現象反映出司法獨立性和透明度不足的困境。在高度集中的司法體系下,地方公檢法很容易形成利益共同體,出現偏聽偏信甚至徇私枉法。即便不存在明顯的權錢交易,出于維護地方聲譽或自身利益考量,也可能傾向于偏袒一方。如果沒有上級有效監督、社會有效監督,冤案錯案就難以及時被糾正。本案辯護律師千方百計想將案件異地審理,正是希望借此打破地方干預,讓案件回到法治軌道上。可惜他們的努力暫未成功。這說明我國指定管轄等糾錯機制在實踐中啟動不易,一旦地方堅持掌控案件,外界干預的空間非常有限。
其四,權利救濟的艱難。當遭遇不公,公民通過正常渠道尋求救濟理應得到保護。然而陳思宇的遭遇表明,在某些地方,申訴即犯罪。通過網絡發聲、寫公開信、找媒體曝光,原本都是合法合規的權益表達方式,卻被地方當局視作眼中釘、肉中刺,以行政拘留乃至刑事立案回敬。這使人們不禁要問:一個中國人,在世界上最安全的國家,當親人陷入重大冤屈時,究竟還能怎樣安全地表達質疑?如果連網上發帖都可能被扣罪名,那還談何言論自由和申訴權利?陳思宇的例子無疑會產生寒蟬效應,讓更多人選擇沉默。但沉默解決不了問題,只會讓矛盾發酵在暗處。一旦有朝一日爆發,可能危害更甚。
其五,司法人員的道德抉擇。在曾建斌案中,我們看到了兩類司法人員的形象:一類是積極參與羅織證據、枉法辦案者,他們或出于利益,或迫于命令,不惜制造冤假錯案;另一類是有良知有底線者,他們雖然身處體制,卻仍盡力保留職業良知,比如那位暗中提醒陳思宇的警官。這兩類人在現實中并非個別。在強大的運動壓力下,堅持原則需要極大勇氣。當“不枉不縱”的職業操守與“確保定罪”的行政命令沖突時,是聽從內心還是屈從權力?本案中,有人選擇了后者,也有人試圖平衡,但結果都不理想。那位懷有善念的警官因為一句真話不得不與當事人“再也不認識”,這是多么辛酸的場景。它提醒我們,法治需要健全的制度,如果濫權者橫行無忌,守正者瞻前顧后,司法正義就無從落實。
其六,“黑社會”認定的標準與邊界。 近年來法律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認定標準越來越明確,但實際操作中仍存在彈性空間。本案中,檢方列舉的所謂黑社會組織特征,有些頗值得商榷。比如說曾建斌“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形成重大影響”,但據悉他主要活動于合法商業領域,并未像典型黑幫那樣插手公共事務或基層政權。又如說他“攫取強大的經濟實力支持組織活動”,可這些經濟實力是合法經營所得,并非通過非法勾當巧取豪奪。還有組織結構,公司高管和員工被一律視作犯罪組織成員,但多數人可能只是履行工作職責,并非黑幫“小弟”。將一個公司整體打成黑社會,是否有濫殺無辜之嫌?這些問題的答案,關系到法律的尺度和權威。如果黑社會的帽子被隨意扣在一些并非傳統意義黑惡勢力的人頭上,久而久之,這頂帽子的震懾力和嚴肅性也會下降。真正的黑惡勢力可能借機渾水摸魚,而無辜者卻深受其害。
總而言之,曾建斌案的荒誕之處在于,本應保護民企的掃黑政策,被債務老賴利用成了武器;本應主持正義的執法司法機關,卻屢被曝出程序違法、疑點重重;本應公正透明的審判,變成了秘密的“證據修剪”過程;本應救濟冤屈的渠道,反而導致維權者身陷囹圄。正常的秩序被顛倒了過來。這起事件迫使我們直面一個沉重的命題:當權力失去制約,法律何以保障公正?正如律師在公開信中怒斥的:“如此明顯之法律規定,他們卻無所畏懼一再違反……毀壞整個社會的道義基石,動搖百姓對司法的信任”。法治的基石一旦受損,受害的將不僅是某一個人,而是整個社會。
孔子有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期待我們的執法者、司法者謹記這一點,凡事多設身處地想一想。如果下一個被失信者誣告的是自己,或者換了環境,這樣的遭遇降臨在他們自己家人身上,又作何感想?中央高層已經注意到一些地方在掃黑除惡中存在問題。2021年全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總結會上,就強調要防止“一刀切”和“運動式過頭”。最高人民檢察院也連續三年在工作報告中提出“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理念。這些都表明,國家層面希望既打擊真黑惡,也防范假借掃黑之名侵犯公民合法權益。但愿這樣的精神能夠真正貫徹到基層每一個辦案人員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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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建斌案迄今尚未畫上句號,關于它的是非曲直也許還有待更高司法機關去評判。然而,透過這起案件,我們已經看到太多令人警醒的現象:善惡易位、正邪不辨、程序失范、人權受損……這些詞匯本不該用來形容新時代法治社會,但在案件細節前卻顯得如此貼切,令人深感荒誕,又無可奈何。
或許多年以后回頭看,此案會成為推動中國法治進步的一個案例教材——就像當年的張裕民案、念斌案一樣,被反思、被檢討,從而倒逼制度完善。但在當下,曾建斌和他的親友仍深陷苦難,企業千瘡百孔,幾千名員工和商戶前途未卜。一邊是地方掃黑除惡的宣傳高高飄揚,另一邊是民營企業家的信心如履薄冰,失信被執行人們“彈冠相慶”,這強烈的反差本身,就是對我們社會的一種拷問。
有人說,中國的法治建設就像逆水行舟,不進則退。曾建斌案讓我們看到,如果法治的準星稍有偏移,傷及的就可能是無辜者;如果權力沒有約束,犧牲的終將是公正與民心。愿這樣的教訓不再重演。愿每一個為夢想打拼的企業家都能在陽光下茁壯成長,而不必擔心突如其來的陰霾。也愿我們每一個普通人,在面對強權與冤屈時,都還有勇氣大聲說出那一句:“網絡喊冤何錯之有?”。
就像那封公開信的結尾所宣示的:“我們以我們的人格擔保,綿陽曾建斌案,真的是冤案!……懇請中y關注!” 這份吶喊凝聚了太多人的希望和擔憂。最終,我們期待法律能還曾建斌一個公正的評價。如果他有罪,當依法懲處,無可厚非;若他無辜,則應洗刷冤屈,追責濫權者,讓正義不被辜負。
寫于202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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