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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寧守未
蕉城區人民檢察院
“毒品犯罪”看似遙不可及,但其實離我們并不遙遠,甚至說就在我們身邊。為進一步增強青少年識毒、防毒、拒毒意識,新學期伊始,蕉城區人民檢察院“金貝殼”未檢工作團隊精心制作“金貝殼”法治微課堂——《珍愛生命 遠離毒品 毒品離我們有多近?》,希望通過生動的圖文資料、詳盡的講解,讓青少年加深對毒品危害的認識,共同抵制毒品危害,攜手營造良好的禁毒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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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于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青少年,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可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販賣毒品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年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販賣毒品和其他毒品犯罪的,均應當負刑事責任。
此外,對于涉及毒品的犯罪行為,法律還特別強調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和教育,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貫徹“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于涉及未成年人的毒品犯罪,司法機關通常會采取更加審慎的態度,以教育和挽救為主。
供稿:林 華
制作:徐嫩妹
責編:巫欽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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