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莊志明律師
文身,或許沒那么簡單,搞不好就是一個嚴重的法律問題。上新聞:
近日,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未成年人文身的案件。最終法院判決文身店支付一次文身清洗費用即96225元。同時判決返還文身費用150元并承擔鑒定費2200元。如未成年人繼續清洗文身,可按實際產生費用,再行主張權利。
文身店收了一個150元的文身費用,最后承擔了近10萬的賠償費用,這就叫法律風險。但這個法律風險和責任對文身店來說,不冤。
關于對未成年人文身國家是規定的,嚴厲的規定。2022年6月,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簡稱《文身辦法》),看看,我們國家對未成年人的保護那是事無巨細、細致入微啊。
《文身辦法》)第四條規定:“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文身?!贝艘幎]有“除外”情形,也就是說一律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
《文身辦法》)還向衛生、市監、商務和民政部門提出對未成年人文身的監管要求,多管齊下管好未成年人的文身問題。
《文身辦法》)的上位法是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禁止文身的精神來自該上位法,不要以為《文身辦法》不是法。
比如民法典第十八條規定:“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痹谧约荷砩蟿拥蹲幼鑫纳?,那肯定不是未成年人可獨立實施的行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給未成年人文身就是侵害他人人身權益,賠償經濟損失,那是于法有據的。
在《文身辦法》出臺前,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海南省等部分地方以地方立法、人大決議、部門聯合發文等方式明確了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多地人民檢察機關先后啟動了民事和行政公益訴訟?!段纳磙k法》是順應時代要求作出的規定。
近年來,從國家到地方都在制定和執行禁止對未成年人文身的規定要求,為此我們看兩個案例:
一個是檢察院對文身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提起公益訴訟,一個是市監部門對文身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作出的處罰。
可見,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那是風險極其高的,只要被投訴、起訴,那就是罰款+賠償,萬不可僥幸。文身店對來文身的年輕人一定要核實年齡身份,這既是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需要,也是文身店自保利益的需要。
不知道文身顧客的年齡,這不是你推卸責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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