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孳息死亡,醫院可能存在什么過從及大小
遇到新生兒孳息,醫院可能存在什么過錯,疑惑的朋友可以參考一下。新生兒窒息表現為新生兒出生后不能進行正常的自主呼吸,是新生兒死亡和智力障礙的主要原因之一。如果發生醫療糾紛,醫院往往存在什么過錯呢, 首先,產前檢查是否充分?比如,孕婦是否有高危因素,比如妊娠高血壓、糖尿病,或者胎兒是否有宮內窘迫的跡象,比如胎心異常、羊水污染等。如果醫院在產前沒有及時發現這些情況,或者沒有進行必要的監測,比如胎心監護不夠頻繁,可能屬于過錯。然后是分娩過程中的處理。比如,在產程中是否監測到位,是否及時發現胎兒窘迫。如果出現胎兒心率異常,醫護人員是否及時采取措施,比如決定進行剖宮產或其他緊急處理。如果延誤了處理時機,導致胎兒長時間缺氧,可能醫院有責任。再就是新生兒出生后的處理,在存在窒息的情況下,是否立即進行了有效的復蘇措施?比如清理呼吸道、給予氧氣、胸外按壓等。如果復蘇操作不當或延遲,可能導致新生兒死亡,這也是可能的過錯點。
王律師之前的一個案件,在胎兒胎心發生變異減速的情況下,醫院應向產婦告知除了順產外,還有剖宮產等手術可選擇,醫院未對此進行詳細說明存在過錯;醫院沒有對胎心監護結果進而評估,在胎心出現異常時,也沒有盡快進行剖宮產以解除胎兒缺氧癥狀。鑒定機構認為醫療行為存在過錯,該過錯與發生新生兒死亡的后果存在一定因果關系,責任大小就是次要責任。給王律師點個贊,一個專注醫療糾紛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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