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為先”,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每個成年子女應盡的法律義務。近日,鄰水縣法院通過巡回審判,成功調解一起贍養糾紛案件,使親情關系得以修復,真真切切讓老年人感到老有所依、老有所養、老有所靠。
兄妹分歧起
鐘某清和陳某年近耄耋,膝下有一子一女,隨著年齡的增長,陳某癱瘓在床,生活無法自理,其子鐘某便將兩位老人送進了養老院。在養老院居住4個月后,鐘某要求其妹鐘某碧支付一半養老院護理費用,但遭到拒絕。由此,雙方因父母養老方式展開爭執,無奈之下,老人便將子女一起訴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考慮到采用調解方式化解家庭矛盾才是最佳途徑,于是決定從源頭入手,多次聯系兄妹二人,耐心地傾聽他們的訴說,細致了解他們的想法和困難。
“母親年紀大生活無法自理了,我把她和父親一起送養老院,難道還有錯嗎?作為他們的女兒,是不是也該出一半的費用?”
“養老院一個月護理費要4000元,我沒有那個經濟能力,我可以在家里照顧爸媽,如果非要送去養老院,我是不會掏錢的。”
承辦法官意識到,兄妹二人都愿意贍養老人,只是各自有著自己的難處和考慮。為切實解決老人贍養問題,承辦法官決定前往養老院聽聽老人的意見。
父母吐心聲
老人家,你們兩個住在這里還習慣嗎?平時兩個子女有沒有照顧你,你對養老的任何想法都可以提出來。
就是住在這里不習慣,我明明有子女有家,不想住在養老院,我希望子女能在家中輪流照顧我。
巧解“養老結”
在了解到老人的真實想法之后,為了方便老人參與訴訟,承辦法官決定開展巡回審判,將庭審的現場搬到養老院,留出足夠的時間讓老兩口與子女進行“面對面”的交談。
“我要外出務工,沒辦法在家里照顧他們。我不是不盡孝,在家的時候我也經常去看望他們,給他們買藥送吃食,我也需要賺錢養家,把父母送到養老院是沒有辦法。”
“我可以把父母接到家中照顧,但是要和哥哥輪流著來,一人照顧一個月。如果他堅持要送到養老院,那我不負擔這筆費用。”
“一人一個月不行,起碼要半年才輪換一次,我要外出掙錢,不可能隔一個月就回來一次。”
雙方站在各自的立場,互不相讓。
“家庭成員之間應當互相關愛、理解和包容。”面對這樣的困境,承辦法官耐心地與雙方當事人溝通,從法、理、情的角度進行勸導。鼓勵兄妹二人換位思考,理解對方的難處,同時也要尊重父母意愿和選擇,共同商討出一個最佳方案。
最終,兄妹二人達成一致意見,按每三個月輪換一次的方式輪流照顧父母,因生病住院產生的醫療費,憑醫療機構出具的正式發票報銷后各自承擔一半。至此,老人的贍養問題得到圓滿解決。
文稿|唐 桔
編輯|李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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