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C是美國職業移民第一優先類別中的一種,專為跨國公司高管和經理設計。跨國公司的高管和經理需要長時間在美國工作生活,自然會希望能拿到美國綠卡。一方面是為了避免非移民簽證需要續簽的麻煩,另一方面他們如果有了綠卡,家人也會受益,小孩在美國上學也更方便。
EB-1C申請條件有這么幾個:1.必須在美國和海外有兩個公司,相互為母公司和子公司關系。2.申請人必須在過去三年內在美國境外為海外母公司工作過一年以上,并且赴美后為美國分、子公司繼續工作。申請人在境外和美國的分、子公司的職位必須是經理或高級主管。3.申請人是為了經營管理美國的公司而調派來美,由美國雇主,即海外公司的分、子公司向移民局提出綠卡申請,而美國的公司必須實際運行了一年以上。4.海外公司和在美國的公司均需正常運作,并雇有合理的員工。
在符合申請要求后,EB-1C綠卡申請流程相對簡單,無需PERM勞工證,可直接向美國移民局遞交I-140申請表。在一些基本要求上面,EB-1C和L-1A工作簽證很相似,因此很多人符合L-1A簽證要求的一般也符合EB-1C的申請要求。但L-1A并不是申請EB-1C的必經之路。一個人的L-1A申請批準了并不能保證其EB-1C申請也能批準。
需要注意的是,EB-1C中所指的跨國公司高管或者經理,并不是說你手下有20人甚至100人,你就是高管了。美國移民法對高管是有比較精確定義的,你不能是管一線工人的經理。你需要是管中層干部的高管或者經理。舉例來說你是一個總經理,下面有幾個部門經理,然后部門經理下面再有一些小兵,這樣就是可以的。需要在公司層級第三層以上的才能算是高管。
在美國,合法身份是每一個華人心中的頭等大事。最后律所在此提醒所有申請人:美國簽證、綠卡等方面申請不僅僅是填寫并提交相關表格,申請人還需要收集足夠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符合相對應的申請條件。作為長期和移民局打交道的移民律師,會比普通申請人更加熟悉移民局的流程和“喜好”。如有專業移民律師幫忙出謀劃策,可以增加申請成功的機會。美國綠卡申請也有很多途徑,如果想知道自己適合哪個途徑,是否符合條件,可以聽聽專業律師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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