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跑分”
通俗來說就是一種“洗錢”方式
有些不法分子自作聰明
以為騙取“跑分”贓款
就不會被抓
案情回顧
2024年6月,被告人謝某、王某、趙某、韓某共謀,通過某軟件與不同“跑分”團隊聯系,表示可提供銀行卡給網絡“跑分”團隊,接受其網絡詐騙資金。
當詐騙資金打入銀行卡后,四人跟隨“跑分”團隊在銀行假意取現,趁“跑分”團隊不注意時立刻駕車逃走。借由“跑分”團隊不敢報警的心態,謝某等人成功用此方法“黑吃黑”三個不同“跑分”團隊,獲利共計65154元。
2024年7月8日,被告人謝某、趙某、王某、韓某先后被抓獲。
法院審理
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謝某、趙某、王某、韓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將銀行卡給“跑分”團隊接收詐騙款的方式,騙取他人錢款共計人民幣65154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均構成詐騙罪。被告人謝某、趙某、王某、韓某到案后均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且自愿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綜上,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謝某、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判處被告人趙某、韓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責令被告人謝某、趙某、王某、韓某退賠三位詐騙被害人損失。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警惕“跑分”陷阱
不要隨意出租出借出售
身份證、銀行卡、電話卡等
自以為“黑吃黑”可以高枕無憂
實際逃不過法律的制裁
來源:綜合渝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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