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寫了一篇關于王大陸的文章,說他因為跟司機發生一點沖突就要殺人,真的是壞透了。
之所以這么寫,是基于對警方的信任,因為警方都那樣說了,那么肯定是有八九成的把握的了,畢竟警方不可能在未做充分查證的情況下就抓人嘛。
所以,我充分相信警方是在做了充分的調查取證后,嚴格按照當地法律才做出上門抓人的決定的。
基于這份信任,我認為肯定是不冤枉的,甚至會猜想那名司機和派車員應該是被傷得很重了,畢竟都【殺人未遂】了。
然而,今天看完臺灣警方針對此事召開的新聞發布會后,我懵逼了。
我真的太高看臺灣警方的專業性和職業操守了,我甚至覺得,王大陸這次可能真的是被人整了。
先來看看警方代表在發布會上說的內容,包含了事件始末和司機傷勢:
去年4月份,被打司機覺得自己被兩輛車輛尾隨,于是打110報警,臺灣警方接到報案后進行了解查詢,并對兩輛車輛進行盤查約制。
但因為雙方當時并沒有發生實質性的傷害,臺灣警方在確認司機沒事之后,就讓司機離開了。
但在司機離開警局后,又碰上了那兩輛車,然后對方就把司機給打了。
司機被打后,再次報警,然后臺灣警方問他是馬上到警局做筆錄還是先去驗傷?
司機就說先驗傷,然后就去了醫院診治,但后來就沒再去警局做筆錄了。
為什么沒去呢?因為司機本人認為身體并無大礙,就是簡單的擦挫傷,而且傷勢基本上都是在手上。
也就是說,司機確實被打了,但傷得并不嚴重,而且連筆錄都沒去做。
至于司機當時是因為傷得不重沒去做筆錄,還是因為其他原因,我們不得而知。
但可以確定的是,司機傷得不重,而且臺灣警方當時沒有繼續跟進這個案件,是因為當事人沒去做筆錄,而不是像臺灣媒體昨天報道的【因為司機不認識打人者,所以案件陷入膠著】。
注意,以上事件始末和司機傷情這些都是臺灣警方代表在記者發布會上親口所說。
所以我很好奇,臺灣警方當初以【殺人未遂】的罪名逮捕王大陸時,他們的依據究竟是什么呢?難道僅僅是因為王大陸手機上的聊天內容和照片,此外沒有做任何查證就去抓人了?
傷者曾經報過警,應該大概也有說明傷勢情況,臺灣警方如果說王大陸是【故意傷人】還可以理解,直接說【殺人未遂】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事實上,臺灣警方后來也將王大陸案件的罪名由【殺人未遂】改成了【傷害罪】,并允許他交500萬臺幣保釋。
臺灣警方這種迷之操作,確實讓人覺得王大陸可能真的被人整了,不然一個打人事件怎么就變成殺人未遂了呢?這是鐵了心要他身敗名裂吧。
當然,并不是說王大陸就完全沒錯,無論是逃兵役,還是找人毆打司機,這些行為都是違法的,他應該為自己的錯誤行為付出代價。
加上他作為公眾人物,往往會影響很多年輕人,對他罰得重一點也不為過。
但是,這件事讓我覺得恐怖的地方在于,臺灣警方最初給他定的罪名完全背離了事實。
這不由得讓人猜想,如果王大陸不是明星,被捕沒有引起那么多人關注,那么他是不是就可能真的會因為這個罪名而入獄?
再往下想,如果是一個普通人,沒有知名度,不懂法律,也支付不起高昂的律師費用,突然被安上完全與事實不符的罪名時,是不是只能坐以待斃?
我們希望警方能主動積極辦案,罪犯都能夠繩之以法,但我們更希望警方在不放過任何一個壞人的同時,也不要冤枉任何一個好人,每一次行動都有法可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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