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公攤”真的來了!
12月12日,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衡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衡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發布《關于全市商品房銷售實行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通知》。明確自2025年1月1日起,衡陽市商品房銷售實行套內建筑面積計價。
此消息一出,我們的粉絲群里不少朋友在問鄭州什么時候能跟進?今天小安就跟大家來聊聊這個話題~
買房公攤面積,為何總被“罵”上熱搜?
公攤面積,就是把小區里樓道、電梯、入戶大廳、架空層、甚至地下室、設備間、物業值班室等面積,零零總總加起來,平均攤在了每一戶的頭上。所以很多時候你買了100平方米的房子,但實際到手的面積可能只有70平方米,這余下的30平方米就是公攤面積。
就拿咱們買菜來舉例子,榴蓮帶殼買30元一斤,不帶殼買要70元一斤;螃蟹綁了繩子賣五十一斤,不綁繩子賣八十一斤。這里面榴蓮的殼和果肉、螃蟹繩子和螃蟹,就是公攤和套內面積的關系,也就是說你花了200萬元買的房子里,至少有幾十萬買的是公攤。
公攤像榴蓮殼上的刺一樣,卡在購房者的心上。
關鍵有的時候這筆錢還掏得不清不楚。公攤面積屬于“看不見、摸不著”,很多時候,各地區、各小區甚至各樓棟的測量標準都各不相同,沒有哪戶業主能清楚地測量出自家房子的公攤面積。
這幾年來,“公攤”的話題屢屢沖上話題熱搜,引發大家一致討伐,但“取消公攤”的努力卻阻力重重,更讓大家進一步積累了對公攤的負面情緒。
這些城市開始行動了!
今年以來,多地都對計容建面、住宅建面、得房率、陽臺進深等方面,做了大幅調整。
今年5月,廣東省肇慶市發布樓市新政,按套內面積計價宣傳銷售。
隨后,深圳也對公攤面積出手,將機房、避難層等公共空間列為“不計容面積”。惠州、珠海和廣州也有類似的政策。
江浙地區的新政更是大膽。8月9日,浙江多地接連出臺新規,重點提到:空中花園綠化陽臺等不計入建筑面積和容積率。而在傳統標準中,空中花園被視為陽臺,通常按50%計入產權面積。
就在近日,湖南省衡陽市官宣實行商品房銷售套內建筑面積計價!
文件指出:
1)自2025年1月1日起,衡陽市行政區域內商品房實行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銷售。
2)房企業在簽訂合同時,應與購房人約定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商品房價款。
3)面積糾紛條款應當載明以套內建筑面積和套內建筑面積價格作為處理面積糾紛的計價依據。
其實衡陽并不是第一個執行此政策的城市。早在2002年,重慶廢止公攤面積的使用。當時《重慶市城鎮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要求——商品房現售和預售,都必須以套內建筑面積作為計價依據。但是,開發商將當地的房價分為了“套內面積計價”和“建筑總面積計價”的兩種方式。這樣的做法區別在于房屋單價不同,但是同樣一套房子的總價卻并沒有改變。
鄭州何時能落地“取消公攤”?
關于取消公攤,鄭州何時能落地?小安認為短期內不太可能。畢竟牽一發而動全身。從之前鄭州市房管局的回應也可以猜測出其態度。
2019年,鄭州市政協委員在市政協十四屆二次會議就曾提出“關于鄭州市商品房銷售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取消公攤面積的建議”的提案, 對此,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于當年7月份給出了具體的回復。
其中主要提到了5點考慮:
1、若因為改變商品房銷售方式而跟著改變整個房地產管理體系,既得不償失,還可能因此產生巨大的阻力,使工作難以開展。
2、可能導致開發企業為節約成本而在共有面積上不投入或少投入,如縮小門廳,樓梯等,從而影響房屋的使用品質。
3、共有分攤面積由開發企業或物業公司管理,其所有權又缺乏明確的占有形式,所以,極易引發糾紛。
4、與按建筑面積計價相比,必然產生商品房單價表面上浮的現象,對習慣了以建筑面積計價交易的開發商和業主,以及習慣于重點關注房價的媒體來說,都需要一個重新定位和適應的過程。
5、若政府及行業管理部門不作強制性規定,購房人由于消費習慣的原因,開發企業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很難主動接受新的計價方式。
所以,小安認為短期內鄭州很難落地“取消公攤”。
但是,目前鄭州新房市場上已經出現了不少高得房率的樓盤,部分戶型得房率甚至超過了100%,令不少二手房業主感嘆自己買早了~
你支持取消公攤嗎?歡迎評論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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