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各地稅務局,近期發布通知可以看出,2025 年稅務稽查工作已啟動;《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條賦予稅務機關包括檢查賬簿、憑證、發票等在內的多項檢查權力,接下來跟著小編一起了解,稽查對象是如何確定的,稽查時間與內容,稽查方式等,企業也可據此提前做好自查與應對。
一、稽查對象確定
1、隨機抽查機制:以“雙隨機、一公開” 監管工作為核心,從稅務稽查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這意味著,稅務登記的企業,都有可能成為稽查對象,與企業稅務是否合規無關,被稽查的企業也未必就不合規。
國家稅務總局各地稅務局會根據當地稅源分布結構、稽查資源配置等實際情況,確定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根據上表,我們也可以看出,納稅信用等級C級和D級的納稅人被抽查到的幾率更高。
2、重點關注對象:社會關注度高、風險等級高、有嚴重違法行為記錄的企業將成為重點稽查對象。例如,某些行業因經營模式特殊,容易出現稅收風險,像電商行業、直播帶貨行業等新興業態,以及一些過往存在偷逃稅行為的企業,會加大隨機抽查力度。對于長期納稅申報異常、稅負明顯偏低的企業,也會被列入重點關注范圍。
二、稽查時間與內容
各地稅務機關會根據自身工作規劃,制定具體的稽查時間。一般而言,稽查工作會在一個相對集中的時間段內開展,如從2025 年 3 月至 2025 年 10 月。在這個期間,稅務機關將有序推進各項稽查任務,對不同類型的企業進行檢查。同時,對于一些緊急或特定的案件,也可能隨時啟動稽查程序,以確保稅收秩序的穩定和國家稅收利益不受侵害。
1、納稅義務履行情況:全面檢查企業的各項稅款申報繳納情況,包括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主要稅種。例如,企業是否如實申報銷售收入,有無隱瞞收入、少計收入的情況;成本費用的列支是否真實、合法,有無虛增成本、多列費用以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的問題。對于企業的發票使用情況也是檢查重點,是否存在虛開發票、取得虛假發票等違法行為。
2、扣繳義務執行情況:針對有扣繳義務的企業,檢查其是否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如企業在支付員工工資、勞務報酬時,是否按照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在向境外支付款項時,是否按照相關規定扣繳預提所得稅等。
3、其他稅法遵從情況:包括企業的稅務登記、賬簿憑證管理、稅收優惠政策享受等方面是否符合稅法規定。例如,企業是否按規定及時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手續,賬簿設置是否規范,是否存在濫用稅收優惠政策的行為等。
三、稽查方式
1、直接立案檢查:對于線索明顯涉嫌偷逃騙抗稅和虛開發票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的企業,稅務機關將直接立案檢查。通過對企業的財務資料、經營數據等進行深入審查,以及對相關人員的調查詢問,收集證據,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在查處虛開發票案件時,稅務機關可能會聯合公安等部門,對涉案企業的辦公場所進行突擊檢查,獲取相關發票、合同、資金往來記錄等關鍵證據。
2、先自查再實施檢查:對于部分企業,稅務機關會要求其先進行自查自糾。企業需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對自身的納稅情況進行全面梳理,查找問題并及時補繳稅款、滯納金等。在企業自查結束后,稅務機關將根據自查情況,決定是否進一步實施檢查。若企業自查不徹底或存在隱瞞問題的情況,稅務機關將進行深入檢查,并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小編個人認為,若被稅務要求自查,企業最好不要盲目自信,信誓旦旦地說企業絕對沒問題,咱企業自查一些小問題出來,該補補,這事就平穩的過了。
3、跨部門聯合檢查:積極參與全市市場監管領域跨部門隨機抽查事項。稅務機關與其他部門如市場監管局、公安局等聯合行動,對企業進行綜合檢查。在對食品生產企業的聯合檢查中,稅務機關關注企業的稅收問題,市場監管局檢查企業的生產經營資質、產品質量等方面,公安局則對可能涉及的經濟犯罪行為進行調查,通過多部門協作,提高監管效率,形成監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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