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鋒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訴人顏儉贊等13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這一消息公開表明,廣州市白云區棠景街沙涌北村三社社長顏儉贊這一農村“小官”再也沒有機會,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當地治安管理,當地老百姓終于可以擁有平安日子了。
據廣州市中院的裁定,顏儉贊是被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職務侵占罪、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等,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同時,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千萬元,罰金人民幣一千一百萬元。猖狂一時的農村“小官”顏儉贊,不僅再也沒有機會為非作歹,更是最終落了個傾家蕩產。
梳理顏儉贊作為一個村的社長,能夠“大肆壟斷集體建設工程,侵占集體物業,強迫市場交易,攫取巨額經濟利益;實施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暴力違法犯罪行為,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當地治安管理、市場交易秩序,在當地形成非法控制”如此惡劣的團伙,可以發現,是顏儉贊“利用族親關系和利益關聯”由小坐大的。
由顏儉贊團伙坐大的現象,聯系當下個別農村地區個別人憑借家族勢力,靠人多勢眾,迫使其他弱勢耳聽面命,表面上看似維持了某些地方的穩定,但其滋生出的負面影響不容小覷,相關部門應該由顏儉贊從一個村的社長能夠坐大,形成當地黑社會性質組織,危害一方,汲取教訓,時刻警惕某些農村家族勢力崛起,給當地帶來危害。
由顏儉贊團伙坐大,還可以發現,顏儉贊能夠當上廣州市白云區棠景街沙涌北村三社社長,并從1999年起就把持這個位置,成為13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的頭目,就在于其“利用族親關系和利益關聯,通過拉票賄選等手段”當上社長后,又利用社長職位,“安排團伙成員在村社相關崗位任職,結伙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由此看,農村村組,或廣州市的社長等這樣的職位雖然不高,看似權力不大,但一旦落入心術不正者手里,則很可能成為他們涉嫌犯罪的某種依托,進而狐假虎威。
尤其是,此案暴露出來的農村個別人靠族親關系和利益關聯拉票賄選,更應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
綜上所述,類似顏儉贊一樣的農村基層干部,能夠長期把持基層權力,暴露了部分農村地區選舉監督和權力制約的漏洞,不能不引起相關部門和人們的警惕。
而顏儉贊案的終審判決,則彰顯了法律對“小官涉黑”的嚴正立場,也警示基層干部須恪守法律底線。否則,不管顏儉贊之流在農村有多大的勢力,不論其以什么樣的手段把持一方多久,到頭來都終將難逃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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