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曾有過小人物不經意間改變了歷史進程的事例
公元前607年,鄭國出兵攻打宋國。宋國派大夫華元率軍迎敵。華元為鼓舞士氣,殺羊犒勞將士,卻因疏忽忘記了自己的馬夫羊斟,羊斟因此懷恨在心。兩軍正要交戰時,羊斟駕著戰車直接把華元送進了鄭軍陣地,宋軍因主帥華元被俘而大敗。潰敗往往始于對基層個體的輕視。
兩千六百年后,一個小人物跨越三年的資格認證之路重現“小人物撬動大系統”
徐某是一個普通的消防從業人員,卻有“民告官”的勇氣,因消防設施操作員職業資格認定而起訴了應急管理部。
2019年12月22日,徐某通過了鑒定理論考試。
2022年9月26日,徐某完成了技能考試。
2022年12月28日,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工作機構經復核作出案涉職業資格許可。
2023年2月14日,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工作機構向徐某送達了消防設施操作員(四級/中級工)紙質證書。
2023年3月,徐某向應急管理部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請求變更證書核準日期為2022年9月26日,并責令被申請人立即頒發紙質證書。
2023年4月7日,被申請人國家消防救援局向復議機關應急管理部提交了行政復議答復意見。
2023年10月11日,應急管理部作出被訴復議決定,維持被申請人2022年12月28日向申請人頒發消防設施操作員(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的行為。徐某不服,訴至法院。
2024年5月9日,法院作出行政判決,駁回原告徐某的訴訟請求。
分析訴爭產生的原因
一是考試發證時間久。徐某從2019年12月22日開始考試,直至2022年9月26日考試結束,歷時2年9個月,1009天。等他拿到證書,已逾3年2個月,1151天。
二是因沒有獲頒職業資格證書,影響了徐某領取職業技能補貼。
這場看似普通的行政爭議,最終牽涉到了國務院三個部門機構
一是公民因一本職業資格證書直接起訴了應急管理部,法院受理了。
二是公民對消防設施操作員職業資格認定不服,直接將國家消防救援局作為行政復議的被申請人,復議機關受理了。
三是印制證書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躺槍。徐某提出證書上同時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印章,應當認為是兩被告共同作出的行為。因此,徐某在申請復議時,曾提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應急管理部應當作為共同行政復議機關;在行政訴訟時,曾提出兩部門應為共同被告。不過,徐某這項請求最終未獲支持。
查看當時的消防設施操作員(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上面載明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制并加蓋印章。同時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作為發證機關,加蓋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消防職業技能鑒定專用章。
討論案例時,友人提出,當普通公民為證書日期據理力爭時,其本質是在主張程序正義,這種“較真”往往成為推動制度完善的重要力量。
承辦的
成功將對方主張近億元火災損失打掉了7500萬,減損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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