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的越多錯的越多,不干就不會有錯,這個網友總結出來的體制內潛規則,同樣適用于法院內的辦案現象。在本號的《極簡式庭審筆錄的背后,你的案子誰在審理誰在決定?》一文的文后,有網友的留言是:
法律沒有規定法官主持庭前會議,更沒有規定法官助理可以主持庭前會議。說實話,訴訟法及司法解釋中只有法官、書記員概念,法官助理是什么?法官助理的位置在哪里?
法院內部案多人少的現狀,已經影響到了司法效率和公正,老百姓不滿意,超負運轉的一線辦案法官也一肚子火,法院內部造假就不足為奇了。有權辦案的員額法官在判決書上掛個名即可,無權辦案的書記員,助理直接主持庭前會議甚至庭審,乃至撰寫判決書,當事人也沒辦法。
因為打官司的老百姓并不一定認識今天主持庭前會議、庭審的人到底姓什名誰?在背后寫判決書的是哪個人,你更曉不得這就是″審案判案的不署名,署名的不審案判案",這才是當下的問題。
還有網友留言,法院現在紛紛喊著案多人少,卻沒人關注很多入額的法官不辦案的現象。在法院,一些領導級法官,長期以行政業務繁忙、可以閱核或參與研究案件的名義逃避辦案責任,經常以法官助理辦案,或是用些訴前調解的案件充當辦案數;一些法院領導即便退出了領導職務,也不退出法官員額,仗著自己以前的領導,極少辦案,領導們也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還有些年齡大的員額法官,仗著自己是老資格,身體又有病,動不動就請病假,根本完不成辦案數量......
在員額法官本來就有限的條件下,近些年來法院案件逐年增多,一個法院辦案人數就那么多,約四分之一或以上的領導員額辦不了幾個案子,辦案的全部壓力都集中到了非領導員額身上。
可到了法官晉級的時候,往往那些不怎么辦案的領導優先,業務再好、辦案能力再強的法官也得靠后排。領導們公務繁忙無暇辦案可以理解,但是請把員額位置讓出來,讓經驗豐富的法官或年富力強的新人有機會入額,這樣可以減輕其他一線法官的辦案壓力。
長期存在這樣的工作氛圍,也就出現了“能辦案的未必就是好法官,只有少辦案的才能被提拔”的法院現象。
就像有網友說的,都說考核能考出法官的工作業績,可從這幾年的考核拼比結果看,每年考核成績排名墊底靠后的,都是實打實的自己在一線辦案的普通法官。那些平日里只辦簡單案、系列案的,或是根本不真辦案的,反倒是考核成績排名靠前。
很多人認為對于法官的業績考核就是考核辦案數,這樣的認識是錯誤的,也是不符合司法現實的。無論是法官的年底考核,還是提拔晉升時的考核,辦案數量往往都是減分項而非加分項。因為存在辦案指標超標,或是有案件被認定為錯案,都會被處于遠超基本分值的扣分。
再加上辦案如果秉公辦理而得罪同事、領導的,“民主測評”之類的主觀分考評結果可想而知。網上有數據顯示,85%的院庭長晉升前三年年均辦案量低于普通法官50%,而考核指標中的"管理創新""隊伍建設"等行政業績分值占比超過60%。
這種制度性矛盾,導致法官要想為謀求考核排名、績效業績乃至職務晉升,都在主動減少辦案量。在法院內部,一線辦案的,提拔速度不及搞行政事務的、不及搞材料寫作的,已經是長期存在的現實。某用些法院領導的話是,法院最不缺的就是能辦案的,缺的是能處理好人際關系、能寫出宣傳文章的人才。
在案件數量激增的背景下,2022年全國員額法官人均辦案242件,部分基層法院突破500件,但院庭長辦案量卻呈現反向運動。如某省法院統計顯示,近三年晉升的院庭長中,76%在晉升考核期年均辦案量低于30件,顯著低于普通法官的150-300件標準。
事實上,很多的法院領導,盡管獲得了高級別的法官等級,但從資歷上就可以看出,其并沒有辦過多少案子。可一旦當上了法院領導,卻會以專家自居的指導法官辦案、閱核法官的辦案結果。因此,文件上要求的,院庭長辦重大疑難案件,這不是難為這些領導嗎?
有網友留言,看看員額選拔考試的績效考核就知道,辦的越多指標越差扣分越多,執行的當過承辦人的助理扣的最多,審管辦不辦案的分都高。如此局面,該如何解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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