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票”要來了!
3月26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了《關于規范城市更新實施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意見》),自2025年4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意見》的信息量很大,包括:
嚴控新增項目。在充分論證城市更新項目必要性、可行性、緊迫性,除工改普通工業以及以建設保障性住房為主的以外,審慎新增城市更新單元計劃。
官宣要建立“房票”制度,探索城市更新項目補償安置多元化路徑。
此外,合理減少規劃商業類建筑面積,促進商業,辦公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未批規劃的城中村改造項目,允許結合現狀建設情況合理確定規劃容積。
《意見》提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向區政府或市前海管理局申請按照既有城市更新模式推進:
1、不超過3000平方米的零星城中村居住用地,確需與周邊其他類型用地統籌進行城市更新的。其中,涉及多塊零星城中村居住用地的,其總面積不超過拆除范圍的10%。
2、2023年7月24日前因落實法定規劃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經區政府或市前海管理局同意提前拆除,且已拆除或雖未拆除但已簽搬遷補償協議并支付搬遷補償款的城中村改造項目。經區政府或市前海管理局審批同意的,應在本意見施行之日起2年內完成城市更新單元計劃公告。
3、2023年7月24日前已開展城市更新單元計劃公示的城中村改造項目。經區政府或市前海管理局審批同意的,應在本意見施行之日起2個月內完成計劃公告。
在稅收優惠方面:
一是符合條件的城市更新項目可依法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減免。
二是明確通過引入第三方承接的項目的稅收優惠政策,調動承接主體積極性。
在融資方面:
一是探索“開發企業+融資平臺(投資方)+銀行+施工企業”多方監管方式,避免資金重復監管。
二是支持金融機構對條件成熟項目提供信貸服務鼓勵已對項目融資貸款的金融機構參與項目處置支持金融機構提供針對第三方承接項目的配套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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