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進程中,防城港仲裁委員會以法治思維為引領,聚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規范化建設,創新構建“調解優先、裁決定分”的矛盾糾紛化解機制。通過優化仲裁程序功能,將調解貫穿案件辦理全鏈條,形成具有示范意義的“柔性解紛”新模式,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注入法治動能。
一、全流程調解機制彰顯仲裁溫度
作為多元化糾紛解決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防城港仲裁委員會立足“源頭治理、關口前移”理念,形成“立案先行調解、審理階段調處、裁決前終局調解”的三級遞進機制。案件受理階段即向當事人送達《先行和解建議書》,闡明和解的階段并推薦當事人采取最妥善的方式化解矛盾糾紛;在庭審過程中設立“調解冷靜期”,由仲裁庭結合以往判例分析給當事人指引;即便進入最終裁決程序前,只要當事人有調解意愿,仍積極打開調解窗口,最大限度促成和解。2024年仲裁案件辦理中,通過該機制成功化解矛盾糾紛110余件,調解成功率較上年提升16.7%。
二、規范化建設提升法治效能
持續深化仲裁領域規范化建設,通過健全制度體系、強化監督機制、嚴守公正底線,全面提升法治服務效能。制定出臺《仲裁員守則》,對履職規范、案件辦理流程、回避制度及重大信息披露等核心環節作出27項細化規定,構建全流程制度閉環。嚴格執行重大事項聲明制度,要求仲裁員簽署《聲明書》并納入具體仲裁案件中管理,近三年來已累計簽訂聲明書500余份。實現連續十年違法違紀問題“零發生”,法治公信力顯著提升。
三、裁調融合打造解紛新范式
在堅持依法裁決原則基礎上,防城港仲裁委員會實行“三次調解確認”制度:調解意向確認、調解過程確認、調解結果仲裁確認。對達成調解協議的案件,創新“仲裁協議+仲裁確認”雙保障機制,賦予調解結果強制執行力。三年來,經調解結案當事人自動履行率達93.7%,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某科技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中,仲裁庭提高審理效率,通過三次“調解確認”,在裁決前促成雙方達成100萬元標的的和解協議,避免企業陷入漫長的訴訟困境。
四、服務大局展現責任擔當
作為社會治理的不可缺少的法治力量,防城港仲裁委員會主動延伸服務觸角:在知識產權、金融、房地產三大領域設立專業仲裁庭,開展“仲裁制度進企業”專項行動,制作了《示范仲裁條款》若干份、《知識產權合同示范文本》22款。通過各類法治宣傳活動開展仲裁法律制度宣傳20余場次,推動形成“有糾紛先調解”的社會共識。三年來,仲裁案件年均受理量穩定在100件以上,調解案件履行和執行率保持在90%以上,為優化營商環境貢獻仲裁力量。
圖為仲裁制度進企業活動之一
圖為仲裁制度進企業活動之一
改革,積極推進調解程序與訴訟、公證、行政復議等機制有機銜接,努力打造新時代“楓橋經驗”仲裁樣本,為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防城港、法治防城港貢獻仲裁智慧。(圖為防城港仲裁委員會仲裁庭)
防城港仲裁中心 鄧蘭蘭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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