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拿走公司兩瓶洗手液用于清洗自家小車,廣西玉林一名入職4年的收費員小林被公司開除。你覺得合理嗎?
2025年1月,小林向玉林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賠償其經濟賠償金 3.75萬余元,并索賠2024年年終績效工資2.17萬余元及2024年12月工資2500元。仲裁委經審理后駁回了全部仲裁請求。
隨后,小林上訴至玉林市玉州區人民法院,也被駁回所有訴訟請求。法院認為,小林私拿公司的兩瓶洗手液價值雖小但其性質仍為公司財物,其行為既違背了廉潔自律的職業道德又違反了公序良俗原則。
7月17日,大象新聞記者聯系上玉林公司人事負責人,對方表示法院已有一審判決。
目前,小林的代理律師稱正在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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