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朱元璋,人們最津津樂道的莫過于他白手起家,建立了明王朝。同時,這樣一位“乞丐皇帝”對于貪腐極其痛恨,出身底層的他深知腐敗對于普通百姓的危害,因此在建立明朝后,制定了在古代堪稱最為嚴苛的懲治貪腐的律令:貪污超過60兩白銀者,斬。
然而,有些貪官卻并不直接貪污銀兩,反而是利用職務之便貪污糧食。關于這類情形,朱元璋又是如何處理的呢?
01
白銀,在中國除了有許多藝術化的象征意義以外,更多的時候便是財富的象征。
從唐宋開始,白銀便在中國成為了重要的貨幣形式,也是自那時起,白銀便成為了許多貪官污吏覬覦的對象。
明代銀錠
朱元璋便深受其害,童年時,黃河泛濫,元朝廷下撥白銀令整修黃河,但是在元代末年堪稱猖獗的腐敗下,真正用于治理的銀子少得可憐,這也直接造成了元末遍地星火的農民起義。
朱元璋便是發跡于這一時期,擊敗許多勁敵之后,明朝建立了。此時,除了繼續追擊已經遁入北方大漠的元朝殘部以外,朱元璋最關心的便是國內的民生。
想起自己童年時的悲慘遭遇,朱元璋便制定了開頭提到的貪污達六十兩白銀即處死的律法。
在明初,由于百廢待興,白銀的購買力極高,根據一些史料的記載,當時的一兩白銀便可以購買一石糧食,而根據明代度量衡的換算,一石糧食約等于今天的九十四公斤。
而如今的米價大約穩定在5元一公斤的價格,也就是說當時的一兩白銀約等于如今的470元,而六十兩便是2.8萬元。
這樣的估算方法忽略了如今的糧食價格已經是現代農業科技加持下,糧食產量大增后的價格了,在明代初期,糧食價格只會更貴。
如此估算,也就不難理解為何朱元璋將處死的標準放的如此之低:60兩白銀所能購買的糧食足以讓一個四口之家度過饑荒。
糧食在古代是如同白銀一般的硬通貨,俗話說的好,“倉里有糧,心里不慌”,因此在朱元璋的眼里,糧食貪污等同于白銀貪污,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更加惡劣。
02
在洪武年間,貪污糧食的案例并不少見,一方面,人性的貪婪不可估量,加之朱元璋給各級官員的俸祿都較為稀薄,因此會出現鋌而走險的官員。另一方面,元末農民起義戰爭帶來的創傷,難民較多,許多官員會借機大發其財。
這些案例從小到大,從知縣到中央大員,從民間到軍隊各式各樣都有發生,其中還牽扯到了兩件大案。
其一便是“洪武四大案”之一的空印案。
在明代初期,地方官員在與中央核對地方財政收入時,需要在文書上加蓋官印,如果數字有誤則需要返回地方,重新核對后再次前往。而有些地區距離當時的首都南京距離較遠,往返通常需要數個月的時間,因此一些官員便帶著事先蓋好地方官印的空白文書,到了京城后再填寫具體數字,以便節省時間。
在這個過程中,便出現了少交多報等糧食貪污的現象。
洪武九年,也就是1376年,朱元璋獲悉此事,除了按照《大明律》嚴格處理不按規章制度行事的官員外,格外“關注”了借機貪腐的官員。
朱元璋的行事風格十分強悍―處死。從中央到地方,凡是與利用空印貪污有關的官員,大到侍郎,小到縣丞,一律斬首,視貪污情節還有凌遲、滅三族、滅六族等懲罰,以示懲戒。
空印案更多的是明代初期整頓吏治的一個里程碑,但其中夾雜的貪污案也體現出了朱元璋對糧食貪污的態度:視情節輕重處以不同的刑罰。
03
除了空印案這種涉及明王朝上下整個行政系統的大案外,朱元璋更為痛恨的便是地方小官的貪腐行為,特別是糧食貪腐。
在中國古代,百姓繳納賦稅時基本都是以糧食等物品繳納,交稅時要將糧食倒入官斛中稱量。
這就給了一些貪官污吏可乘之機,“淋尖踢斛”的手法成了他們故意坑害百姓的手法。所謂“淋尖踢斛”,就是在百姓將糧食倒入官斛中后,猛地踢一腳官斛,就會灑出來許多糧食,貪官們便借機要求百姓補交這一部分被踢出去的糧食,而這部分自然就進了他們的口袋。
對于這類貪官,朱元璋的處理手段堪稱殘忍。
根據《大明會典》記載,洪武八年,朱元璋派去陜西某縣的巡按御史發現,該縣縣丞利用“淋尖踢斛“的方式,與當地糧長(即管理糧食倉庫的長官)合謀,從洪武七年開始共貪污約300石。更重要的是,此時正值陜西大旱,這300石里也包括了一些朝廷撥下來的賑災糧。
他關于此事的詔書被收錄在了《大明會典·刑部十六》中:“陜西某縣丞某,盜賑饑糧三百石,罪不容誅。著剝皮實草,傳示各府州縣。其皮囊置于本縣公座之側,使繼任者晨夕見之,永為鑒戒。"
從詔書中我們可以看出,朱元璋命令將這位縣丞剝皮,內部用草填充后掛在知縣升堂的座位側面,以示警戒。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朱元璋對災年糧食貪污的處理手段是極其殘酷的,這也是朱元璋“以酷刑逼廉潔“治理貪腐思想的體現。
04
明初的軍隊實行屯田制,即士兵戰時作戰,和平時在朝廷劃撥的軍屯田上耕種,所獲糧食和朝廷劃撥的糧食共同組成軍糧。
有些軍官便盯上了這部分糧食,他們利用虛報兵額、倒賣軍糧等手段中飽私囊,給軍隊戰斗力造成了極大的影響。
處理民間貪污,朱元璋絕不姑息,對待軍中糧食腐敗更是毫不手軟。
根據《太祖實錄》記載,洪武十五年,駐山西的一個衛所士兵突然嘩變,在朱元璋派出錦衣衛調查后,發現軍隊主官衛所指揮使謊報兵額三千人,每年向朝廷多領取1800石糧食,同時勾結京中戶部主事,向晉商倒賣軍糧共計2800余石,又用發霉變質的糧食替換好糧,致使軍中嘩變。
朱元璋得知后,下詔道:“山西都指揮某、戶部主事某,盜賣軍糧二千石,致軍士饑困,幾釀大變。俱凌遲處死,家族男丁充軍,女眷沒官。晉商知情故買,一并梟首。“
從詔書中可以看出,對于軍隊中的糧食貪污,朱元璋的處理更為嚴格,主犯的衛所指揮使和戶部主事凌遲處死,同時家中男性罰沒充軍,女性沒入官妓。
這次軍糧貪污給朱元璋敲響了警鐘,他意識到軍中糧食由于其特殊性一直是主官持信物即可領取,這就給貪腐留下了可乘之機。不久后朱元璋便對軍糧的發放制度做出了調整與改革,新制度下領取軍糧必須由兵部、戶部和五軍都督府聯合審查。
相較于民間糧食貪污,軍糧貪污造成的后果更嚴重,破壞性也更強,因此朱元璋對軍隊中的糧食貪污案件作出了更重的處罰。
05
通過上面三個例子,我們能看出,朱元璋對待糧食貪污的態度與拜因貪污基本一致,在某些特定情況下,例如陜西那位縣丞在大災之年貪腐糧食,或者山西某衛所主官克扣軍糧致使士兵嘩變,都會做出超越一般懲罰的嚴酷處理。
朱元璋的嚴苛刑罰,特別是對貪腐方面的嚴刑峻法給延續了元末官場的腐敗之風正本清源,整個官場的風氣為之一清。
出身底層的朱元璋十分清楚,幾十石,或者幾十兩對于整個帝國動輒上千萬的稅收實在不值一提,但是對于普通百姓而言,一兩銀子能夠買到的糧食就時一家人3年的口糧,而無論是空印案利用空白文書做文章,還是陜西的那位縣丞用“淋尖踢斛”收入自己囊中的糧食,亦或者山西的軍糧貪污,都能被稱得上滅頂之災。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