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豬肉丸的口感和賣相,商家竟在制作時添加硼砂,使家常食品變成有毒食品。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涉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作出維持一審判決的終審裁定,以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3年4個月,并處罰金18萬元,追繳違法所得1萬元。
案件回放:
豬肉丸里加“猛料” 害人又害己
2023年9月份開始,被告人吳某陸續(xù)購買了約45斤硼砂,在其經(jīng)營的生熟肉制品店內將硼砂添加至生豬肉醬和熟豬肉丸中并對外銷售。2024年9月,該店被公安機關查獲,現(xiàn)場繳獲硼砂4斤,生豬肉醬4.06斤和熟豬肉丸2.5斤。經(jīng)檢測:上述生豬肉醬和熟豬肉丸中含有硼砂物質。至被查獲,被告人吳某共銷售添加硼砂的生豬肉醬和熟豬肉丸約4000斤,銷售額約人民幣9萬元,共獲利1萬元。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生產(chǎn)、銷售含有國家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肉制品,其行為侵犯了國家對食品衛(wèi)生的管理制度以及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權利,已構成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應予懲處。吳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一審宣判后,吳某不服,提起上訴。
揭陽中院審理后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食品安全大過天,莫為牟利觸紅線
法官介紹,硼砂是一種無機化合物,常用于玻璃制造、陶瓷釉料等工業(yè)領域。由于硼砂有增加彈性和色澤鮮亮的效果,一些不法商家會將其非法添加到食品中,以降低成本、提升產(chǎn)品競爭力。但硼砂具有很強的毒性,人體攝入過量,易引起多臟器積蓄性中毒,我國法律明確禁止將硼砂作為食品添加劑。
法官提醒,食品安全關乎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廣大商家在致富路上要樹立守法經(jīng)營的理念,堅守社會責任,在制售食品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充分保障食品安全。若因一時的利益而罔顧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換來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來源:揭陽日報、揭陽微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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