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九原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成功調解一起撫養費糾紛案件。
案情回顧
小王系宋女士與王先生的婚生女,宋女士與王先生于2022年8月協議離婚,約定小王由宋女士直接撫養,王先生每月支付撫養費2000元。近期,小王被查出患有眼疾。宋女士認為,孩子的治療費用已超出原定撫養費范疇。然而,王先生卻以已按時支付撫養費為由,拒絕分擔治療費用,雙方協商無果,小王將王先生訴至法院。
調解過程及結果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通過分析研判認為,本案關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和親情關系的延續以及雙方的情感糾葛,不能一判了之。承辦法官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決定先進行調解。
調解過程中,法官詳細向雙方解釋了相關法律規定。同時,考慮到該案背后是血緣親情,法官又以維系親情為切入點,積極引導父母雙方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去化解矛盾,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在法官的耐心疏導下,王先生逐漸體諒到宋女士和小王的難處,表示愿意承擔小王定期檢查的部分費用。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法官寄語
孩子的成長過程中,無論是哪個角色的缺席,對孩子造成的傷害或許都需要用一生去治愈。愛是聯系父母和孩子的橋梁。特別對于離異家庭中未與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更應該懂得,這種愛不是撫養費的簡單疊加,而是需要父母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用心關注、真情付出。今后,在審理涉未成年人的案件時,九原區人民法院將繼續堅持以保護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為原則,將“情”與“法”相結合,妥善化解家庭矛盾,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環境 。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
來源丨民事審判庭 史雅君
編輯丨董 悅
審核丨劉 杰
復審丨逯瑞杰
終審丨王銳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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