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天寶年間的街頭,時常能夠看到富商子弟和掮客私下會談,并以整箱的綾羅綢緞來換取某州參軍任職文書的場景。
盡管唐朝有明確的律法規定,但類似這種買賣官職的現象仍然屢見不鮮。
唐代的官員選拔制度十分多元化,但正是這種看似開放的體系因缺乏嚴格的監管機制而漏洞叢生。
據《通典》記載,開元年間每年通過科舉入仕者不過百人,而憑借父輩恩蔭獲得官職的子弟卻多達千余,形成"貴胄易入仕,寒士難登科"的失衡局面。
天寶年間,全國州縣官員長期存在三分之一的缺口,這種制度環境更是催生出畸形的官場生態。
據《唐會要》記載,僅僅一年的時間,長安地區就接連破獲三起六品以下官職買賣案。
其中一起買主以五百匹絹帛、三十石粟米篡改選官檔案,另兩起案件牽涉參軍、縣尉等基層官職,涉案財物折算糧食竟達十萬石之巨。
更夸張的是,賣官已經形成了產業鏈。
底層牙人主要起到牽線搭橋的作用中層臺省吏員則通過偽造人事檔案牟利,甚至出現宰執大臣公然標價授官的現象。
而這些記載在史冊里的不過是冰山一角,真實的賣官規模或許更為驚人。
賣官現象如此猖獗,還是和唐代的官僚體系緊密相關。
眾所周知,唐朝初期沿用了隋朝的科舉制,但還保留門蔭、流外入流等多元選官渠道。
以開元年間為例,每年通過科舉入仕者不過百人,而門蔭補官者可達千余。
原本保留這種制度的初衷原本是為了平衡新舊勢力,沒想到許多達官貴族走不了科舉這條路,就選擇賣官鬻爵,到后期,唐代賣官逐漸形成了完整的產業鏈。
最底層的 "牙人"主要負責撮合買賣雙方,中層的 "臺省吏" 掌握著文書流轉的關鍵節點。
通過篡改選官檔案牟利,頂層則是手握人事權的宰執,甚至出現過"每授一官,必納賄數萬緡" 的記載。
貞元年間的權相裴延齡就曾將閑廄使一職明碼標價,引得長安豪族爭相競價。
買方除了富商大賈,還有大量出身沒落士族的子弟。
他們既無顯赫門蔭,又難中科舉,只能以田莊作抵押換取官職,咸通年間就有位姓崔的書生,變賣祖宅三百畝買下了縣主簿的職位。
而上述所提到的缺口極大是一方面原因,另一方面和唐朝官員的流動性太差有很大關系。
開元年間曾推行循資格法,本意是規范升遷秩序,卻導致官員流動性下降,原本三年的任期,最長甚至可以達到八年時間。
而唐朝末期的安史之亂更是直接導致財政動蕩,社會大亂,買賣官爵越發猖獗。
到了肅宗時期,甚至直接頒布"鬻爵令",公開出售試官名號,品階最高可達五品,僅潼關一地的賣官收入,就支撐了朔方軍三個月的軍餉。
這種飲鴆止渴的做法,使得原本就混亂的官制雪上加霜。
面對這樣的賣官之風,唐代士大夫自然要反抗。
在士大夫看來,官職不僅是權力象征,更承載著選賢任能的理想,將其金錢化是對官職的褻瀆。
魏徵參與修訂《貞觀律》時特別增設關于買賣官爵除名的條款,盡管唐律對賣官處罰嚴苛,但執行中卻大打折扣。
且形勢到了如此地步,即使采取了一些舉動也無法改變制度的核心,唐代的選官制度也逐漸走向失衡崩潰的邊緣。
可以看出,唐初的選官制度還是十分多元化的,但隨著人口增長與財政壓力加劇,制度彈性逐漸喪失,造成一放就亂的局面。
或許在千年后的今天,回看這段歷史仍能有些警示,任何社會的長治久安,都依賴于制度的健全和道德的堅守,唯有筑牢制度根基,方能守護公平正義。
參考文獻
《舊唐書》
《唐會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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