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們,咱都知道,打官司就像一場戰斗,而證據就是咱們手中最有力的武器。全國法制調研中心調研員提醒大家在法庭上,有時候會遇到法官索要證據原件的情況,這時候咱們可得謹慎應對。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以及法庭規則,在法庭上,復印件通常就能夠滿足庭審的基本需求。原件一般主要用于展示和質證環節。比如說,老張起訴老李還錢,他手里有借條原件。在法庭上,正常情況下,先出示借條復印件給法官和對方查看就行。因為證據是咱們維權的關鍵,要是沒有證據支持,咱們所說的事實很可能不被法官采信。所以,當法官要求提供證據原件時,咱作為原告可不能輕易就交出去。
要是法官堅持要求提供原件,那咱們一定要在庭審筆錄中詳細記錄這件事。為啥要這么做呢?這是為了以防萬一原件丟失,給咱們原告造成不利影響。曾經就有個案例,小王在法庭上把重要合同原件交給了法官,結果庭審結束后,原件莫名其妙丟失了,這讓小王在后續的訴訟中陷入了非常被動的局面。
家人們,在法庭上,證據至關重要,保護好證據就是保護自己的權益。了解了這些應對方法,以后再遇到類似情況,咱們就知道該怎么做啦。要是還有法律問題,關注我,為你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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